文/程婕

  “水木年华”主唱认为被告隐瞒歌曲《一生有你》的实际下载量——

  本报讯 在彩铃日益成为社会时尚的今天,彩铃乐曲创作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昨天上午,“水木年华”组合的主唱卢庚戌亲自冒雨赶到朝阳法院,与龙腾阳光科技公司对簿公堂。卢庚戌认为对方将自己原创的《一生有你》等作品以彩铃等形式向用户提供有偿下载时,隐瞒了实际下载量,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对方提出67万元的索赔请求。

  卢庚戌称:龙腾阳光公司是一家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的公司。其通过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约获得了《一生有你》等歌曲的词曲著作权的使用权,对用户提供有偿下载服务。截至2005年4月12日龙腾阳光应与音著协结算的涉及原告词曲作品的使用费就达人民币18万元,而龙腾阳光的实际使用情况却远远超出这一数额。而且,在2004年合同到期后,龙腾阳光提供的彩铃下载服务却未终止。

  卢庚戌及其代理律师还算了一笔账:“《一生有你》非广东地区的下载量是60万次,广东地区比这个数还要高,所以在全国至少有120万次以上;去年央视新闻公布年彩铃下载量超过100万次的歌曲排名,《一生有你》排第二位。以新浪网为例,每条彩铃标价3元,120万次×3元=360万元,词曲收入应占四分之一,剩去15%与移动分成后,仅这一首歌词曲收入就有五六十万。

  龙腾阳光对此辩称,他们和卢庚戌所在的喜洋洋公司、音著协都签订了协议,他们的行为并未侵权,而卢庚戌也无权就他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主张权利。他们还指出,在合同终止后,有些网站上网民可以看到网页或者视听,但实际上已经不能下载了。原告方对歌曲使用费的推算完全没有根据,不能把其他公司提供的下载服务都算到他们头上。至于一首歌能收入五六十万的说法,他们认为并不可能。

  卢庚戌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只在于经济赔偿,卢庚戌是想通过这场官司,让彩铃这个市场在刚形成的时候就能够得到规范。但目前,他们感觉到调查取证比较难,比如他们无法拿到下载数量的真实统计。

  昨天的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双方还可以在下次开庭前补充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