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体系构建研究

2005-06-01 18:49出处:天极网作者:于欣丽我要评论

[导读]技术标准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催化剂。

  2、法律法规滞后

  《标准化法》发布于1988年,立法宗旨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该法也就不可能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要求,更不可能满足加入WTO后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

  3、管理模式僵化

  一是标准化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若干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往往造成权力重叠、职责不清。

  二是管理职责交叉,各方坚持本位利益。行业与行业、行业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管理范围往往重叠、交叉,这种局面造成针对同一项标准化对象,行业标准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经常产生矛盾和重复,使技术标准成为部门和地方利益保护的一种形式。

  4、运行机制落后

  我国目前标准制修订主要环节,包括立项、征求意见、审查、发布、维护等都不能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协商一致。

  5、缺乏经费投入机制

  从经费投入机制来看,美国、日本和欧盟都有固定的模式。政府投入、会员会费、资助费和标准发行及服务收入等,每年都有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我国政府投入较少,会费一般都由各标委会收取作为活动经费,资助费很少,而标准发行费用也基本上没有用于标准的再生产。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基本上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和预决算制度,主要靠有限的标准补助费支撑。

  (三)产生的重大影响

  我国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对我国的产品出口、产业安全、结构调整和规范市场秩序、新型工业化目标的实现等都产生明显的影响。

  1、国内市场面临极大的冲击和威胁

  2、严重制约我国的产品出口

  3、影响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秩序完善

  4、影响了新型工业化目标的实现

  (四) 建设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对策

  1、法律法规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大量问题都集中体现在现行的标准化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修改《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势在必行。

  2、 资金保障

  (1)理顺投资渠道,实行全周期预算

  在国家财政预算中设立技术标准专项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用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对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实行全周期预算,体系建设和体系运行等经费统筹考虑。对政府需要支持的标准,以标准研制经费代替标准补助费,确保政府投入的力度和有效性。

  (2)鼓励多方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在充分发挥中央政府财政投入主导作用的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激励机制,出台鼓励多方投资的相关政策,运用市场力量吸引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3)加强投入的科学决策、健全监督机制

  按照严格的程序,在充分做好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遴选和立项、建设等决策,强化专家委员会在投入决策中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建设与运行经费使用监督评估制度,强调评估程序的制度化,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后续资金的投入。

  3、人才保障

  (1)建立技术标准人才使用与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有利于标准化事业发展的人才评价方法,吸引和稳定一支技术标准的研发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2)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队伍素质

  将技术标准人才的培养计划,尤其是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计划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中,并建立经常性、普遍性的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标准化人员的知识水平与综合素质。

  4、信息化保障

  国家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将技术标准信息资源、信息加工、信息服务与网络技术进行总体整合的系统工程,通过连接各省市标准情报部门,成为全国范围共享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应将建设国家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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