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纲要:
中国银行业如何迎战WTO?(上篇)
第一章:被逼出来的创新
1、银行收费不再新鲜
2、开放竞争是双刃剑
第二章:创新下的竞争与合作
1、外资银行在逼近
2、外资银行会做什么
3、抢先一步的优势
4、零售业务行情看涨
5、和竞争共存的合作
中国银行业如何迎战WTO?(下篇)
附录1:中国银行业的优劣势
1、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
2、外资银行的三方面竞争
附录2:
银行卡的革命
第三章:混业还是分业
1、不仅是短期的困局
2、混业前的“热身运动”
附录:他山之石
第四章:模糊的个人信用体制
1、30美元了解一个人
2、不愿共享的不同信用制度
中国银行业如何迎战WTO?(下篇)
【作者】陆新之
附录1:中国银行业的优劣势
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李若谷就曾在海外报纸撰文专门分析中国银行业的以下优劣势:
1.在营业网点和市场份额方面占绝对优势。
中国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就有13.9万家营业性机构。国内银行类机构的存款约占有99.4%的市场份额,其中,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存款占有82.3%的市场份额,外资银行仅占有0.6%的市场份额,并且外资银行的总资产只占中国金融资产的2%。加入WTO后,以上差距会逐步缩小,但由于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要受其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制约,其网点扩张和市场份额不可能很快上升。
2.国内银行与中资企业及中国居民有长期的客户关系,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只要国内银行坚持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完全可以吸引客户继续保持业务关系。
3.政府的支持。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政府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和保护国内银行,尤其是目前占银行业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
4.国内银行已具备一定的防范风险的能力。应该说,中国近年来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1997年以来改革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制度和呆帐准备金制度已初现成效。
外资银行的三方面竞争
李若谷也专门分析了外资银行带来的的挑战:
一是优质客户的竞争。统计表明,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优质客户。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利用其跨国经营、创新能力、丰富的金融产品、服务水平以及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优势,与中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群,从而分流中资银行的资金来源,挤占中资银行的市场份额。
二是优秀人才的竞争。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优厚的报酬、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以及良好的培训机制等,必将吸引大批国内银行界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是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竞争。外资银行健全的管理体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使其具备较强的化解风险和业务开拓的能力。
附录2:银行卡的革命
全中国共发行有两亿五千万张银行卡,也就是说十个人之中就有一个人有一张卡。在大中城市银行卡的普及率则会更加高。不过你拿出任何一张银行卡,上面16位数字中的第一位不是以4就是以5开头。因为这分别是visa以及master两大发卡集团的使用序列。不过到了下半年,你再看的时候将会发现有9字开头的银行卡。
根据人民银行联网联行的要求,全国银行将于今年下半年推出新的9字头的银联卡,这是中国地区专用的银行卡序列,可以说是中国人自己的银行卡。并且在三年之内现在的银行卡原则上都要求更换。回答记者此举是否影响国际化程度的提问时,“这是国家金融主权的体现,日本的信用卡就是一个独特的市场,自己内部的消费足够支持。中国自己的银行卡市场足够大,这样的选择无可厚非。”
“两亿五千万张卡之中,真正可以跨出国门使用的国际卡才二十多万张,比例相当之低。”姚一川说,“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大多数人不需要出国消费,换了字头,就更加适合银行国内消费的特点。”
据悉,换卡一旦大规模开展的话,发卡数量较多的几家大银行的制卡机、pos机和底层程序都要重新更换。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以前发卡较少的银行来说是一个适度扩张的机会。虽然接受采访的多家银行信用卡部人士都认为不可能市场重新洗牌。
第三章:混业还是分业
不仅是短期的困局
香港的梁明树参加美国金融学会内部会议的时候,听到部分关注中国金融业专家的意见,他们提到,外资银行进入之后,因本身是全能银行,可以给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而且他们有这强大的营销能力,这对于只能够局促于单一业务的中国银行业来说很不利,这是另外一种不平等竞争。
“就像当初香港商人来中国投资三来一补企业,政策只允许他们的产品百分百外销,不准内销。其实这是不公平的,港商不还是想尽办法在国内销售?结果到后来自然而然就放开了。在给与外商国民待遇的时候,也应该给国内的银行松绑。” 李树欣进一步分析实施国民待遇之后的金融业环境,“国内银行要分业经营,境外银行都是混业的集团军,即使进入中国的分行是分业经营,但太容易利用总部混业的经营便利来拉开和国内银行的距离。”
“1994年之前银行业还都是混业经营,1994年后由于通货膨胀的程度高,产生泡沫经济,因为实行分业经营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在1994年后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允许银行混业经营。1999年《证券法》再一次强调中国银行业的分业监管必须严格执行。”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王元龙回顾了中国实行混业经营的由来,“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中国目前不实行混业经营一方面是由于怕混业后造成风险大,二是监管难度大。中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是大事所趋,只是目前还不成熟。现有商业银行都在进行交叉经营,都在打擦边球。”
“曾几何时,日本韩国式的大银行加上大企业的结构风光无限,一度为国人津津乐道。但是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泡沫迅速破灭,造成的后果又有点矫枉过正,把混业经营视作洪水猛兽,矫枉过正的心态也未必健康。”李树欣对于一刀切的分业经营政策始终有保留,“但分业经营的政策法规短时间内仍不会有大变化。”工商银行的黄陈博士推断说。虽然他在工商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和推进的工作,本应该最期待混业经营,但是他比较理智地分析:“美国银行业放弃分业经营管理,尚且是在分业经营持续了大半个世纪,并且在八十年代起对于混业经营做了很多准备和酝酿后才出现的结果。此时,美国银行业已有了一个监管有力、经营及自律得当、市场健全规范的健康坚实基础。而在中国,商业银行法才通过六年,分业经营管理的格局才初步成形,最关键的问题是中国银行业还未形成一个健康成熟的基础,短期内放弃分业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框架尚不现实。从人民银行一些官员的表态上看,可以判断出这一点。”“但监管当局也鼓励商业银行在目前的框架之内加大创新力度,拓宽服务和产品的深度和广度。”
推崇自由经济的梁明树这次却认为,“银行是不是多元化经营应该没有问题,关键在于这些银行本身有没有多元化的实力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混业前的“热身运动”
“商业银行在不违反目前政策法规基本框架的大前提下仍有一些途径可以进军资本市场,发展投资银行类的业务。”和大多数相信银行不能够局限于传统业务要开拓求变的同业人员一样,黄陈博士同样在积极寻找合适的机会。”
首先,可参照美国原有的模式,成立银行控股集团来一方面控股商业银行,另一方面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但这并非银行本身能决定的,这个决策可能要来自更高层,要在整个法人结构上做很大的变更。
其次,由于商业银行法仅限制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投资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以这里就给银行境外留下了运作空间。中国银行在香港成立了其境外全资投资银行子公司——中银国际,工商银行也于1998年在香港与东亚银行联合收购了原国民西敏亚洲证券有限公司,成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工商东亚),作为工商银行控股的境外投资银行机构。当然,要进入境内市场开展业务才是设立这些境外投资银行机构的真正目的,目前我了解到中银国际正通过收购合资境内证券机构的方式进军境内市场,工商东亚也可能会走这样的道路。
最后,最保守而又可行的是,在银行本身系统内开展一些非证券投资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重组顾问和金融新产品等,利用银行自身的客户优势和银行业务优势来做这些业务,也有利于配合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
他特别强调:“由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在经营理念、管理、文化、人员要求、激励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要在商业银行体系内部生成较系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体系是很难的,因此还应以在商业银行体外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为发展主要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赵锡军教授的看法很现实:“现在中国银行业还没有进行混业经营的条件。但正在向这方面努力。”他举出例子,“像中信公司下面就有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保险,光大下面的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光大保险。他们虽然没有进行混业经营,但可以说作为混业经营的一个试点也就是变相混业。如果他们做的好,国家会转变经营方式,如果做的不好,那暂时国家政策就不会有什么改变。”
“分业经营的原则在2001年不会变,个别金融机构在2000年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金融混业经营道路。”潜心研究的学者王元龙详细分析了混业的几类试点,“央行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大原则下,对混业经营的态度灵活而务实,允许在某些金融产品经营和金融业务领域进行一些‘交叉’试点,如保险公司入市、股票质押贷款等。”
王元龙敏锐地发现了“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证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他称之为“(各类金融机构)相互之间亲密接触,相互渗透,共同发展,乃至达成战略联盟,开展‘混业经营’前的热身运动。” 不过这一切都是各方在“可做不可说”的大前提之下的低调合作。例如存折炒股,早在1996年,深圳本地的一家龙头券商就和一家大银行联手推出,反应比较好,并且在各地陆续推广开来,但实际上,直到现在没有那一份红头文件是确认过这种做法。目前还有一种比较顺利的做法,就是“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性集团将逐步向金融控股公司演变,实现真正的混业经营。”
对比起全国十几万亿的金融资产而言,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几百亿的规模不是大数字,因此,其在多元化业务经营方面的尝试即使效果不好也不至于会产生太多的负面作用。但这样小规模的尝试又怎么能发挥大型金融集团的规模效应呢?
附录3:他山之石
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获准通过,更标志着国际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近20年来,美国的金融机构几乎每天都在创造出各种巧妙的制度安排,以避开法律管制。或者设立银行控股公司,或者开辟离岸金融市场,至于新的投、融资工具更是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格拉斯—斯第格尔法》形同虚设。除了金融创新之外,美日的一些银行还通过合并,实现了业务上的相互交叉,如美国的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日本的住友银行与大和证券结盟等。这些合并正不断挑战分业管理的有关法规。
近20年来,世界各国的资本市场都得到了迅猛发展,一些资信好的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或债券来筹集资金,减少了对银行的依赖。同时,相当部分的投资者也倾向于将自己的储蓄投资于证券市场,从而影响了银行的负债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被迫凭借本身的金融优势,进军证券市场,通过提供综合服务来拓展生存空间。
其次,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股票、基金、保险等一些可提供较高回报的投资品种吸引了大量资金从传统的银行存款流向金融市场,迫使商业银行愈来愈多地依赖发行各种证券来筹集资金。据统计,1999年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的债券发行,从1998年的3695亿美元增至6591亿美元,大幅增长78.4%。与此同时,欧美国家则因赤字减少或财政盈余而引致政府债券的发行大幅减少,相对应的是私营企业的公司债券发行大幅增加。进而导致债券价格大幅波动,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大幅增加。商业银行不得不通过增加场外金融衍生交易来对冲基准利率工具的有关风险,导致利率调换合约的名义额从1998年中的26.5万亿美元增加至1999年中的近35万亿美元,大幅增长32%,信贷衍生工具市场随之迅速发展。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金融环境下,收购兼并与混业交叉经营是金融机构为取得竞争优势,提高经营绩效,扩大市场占有率以图快速扩张,进往不同业务领域进行多元化经营的最直接的手段。
第四章:模糊的个人信用体制
30美元了解一个人
“对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建立一套个人信用体系技术难度显而易见。” 4月,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陈静接受传媒采访时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银行建立了正常的信贷消费的关系,如购房、购车、教育信贷等。那么,将来要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消费信贷的信用体系,这个数据库就很大。13亿人的全国共享的数据库的联网,从技术上来讲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要花费很大的资金。
“个人信用是银行零售业务的生命线。”梁忠博士一边重复这句西方银行的古老格言,一边感慨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之难。
“在美国只需要花上30美金, 任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查询一份资信公司为每个人作出的信用报告。一旦你有不良信用,报告将会保留7年,造成贷款、生意的极大困难。”李树欣博士解释了外国人为什么会注意商业信用。在西方,人们可以自由流动,却有一个终生的社会安全号,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号码,每个人对应有一份信用报告。
2000年7月1日上海启用的“个人信用档案”为中国空白信用制度落下了第一笔。200万上海市民率先拥有了由资信公司作出的个人信用报告,这个报告可以在15个商业银行中通用。如果你没有好的信用,在信贷消费上就很有可能被银行拒之门外。银行只需付10元人民币、5秒钟等待,即可查询这些人中任何一位详细的信用记录。目前,进入这个"个人信用体系"的200万市民中,主要包括118万人次的个人信用卡持有者和68万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市民以及其他一部分市民。所以,有精明的上海人开始跑到各个银行的个人信贷处,申请几千元钱贷款买一个空调,然后提前还款。着手提升自己信用分值,好为今后不用做任何质押就能贷款买房、买车打下良好的信用贷款基础。
北京也于今年开始着手建立类似的信用档案,不过完成的时间表还比较模糊。
不愿共享的不同信用制度
不过,具体第一线的银行人员觉得的困难和央行的担心并不一样。“在中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 第一大障碍:在于每家银行都有不同的信用制度,也不愿意共享,所以很难协调。”梁忠说到这里不禁想起深圳发明后来在全国推行的对公业务的贷款证制度,“能够 由银行同业去组建这样的信用数据库,一定会事半功倍。”
对于上海的试点,银行家们提出了很多疑问:资信公司收集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否完全让人信服,许多企业是否真愿出高价来购买潜在用户资料?国家没有颁布个人信用制度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情况下,怎么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
或许,赵锡军教授的意见更加现实,“我国的个人信用制现在就是一个打地基的阶段,现阶段我们首先要把这项工作做好。”他的意见是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尽快完善消费金融的法律体系;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消费金融法制化水平;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不过,银行虽然不太相信各类资信公司,但现在对于个人信用评估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有一些大银行是自己开发这样的评估系统,中信实业银行则是引进了美国著名的信用评级公司的软件系统。
“根据客户填表的资料,电脑就可以自动计算并得出一个结果,我们根据这个数据给与客户一千到五万元不等的透支额。”中信银行的职员向记者介绍,并婉拒了记者有关参数的权重比例的问题。他说,“每一个银行都需要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我们透露了这个权重比例,就可能有人专门在填表的时候用虚假数据误导我们的评估系统。”他还补充,“例如年收入一项,中国很多人的填报都不真实,所以美国技术提供方就建议我们减少其权重,甚至完全不采用。”中信银行对于这套自己的信用评估方式显得很满意,“我们使用这个信用评估系统已经一年多,积累了大量数据,实际运作效果很不错,稍后美国的技术专家还会对参数进一步修改。”
司长陈静透露,去年,由人民银行牵头,在全国300个城市建立了针对单位的信贷咨询系统,今年这一系统将实现全国联网,最终的目标是实现跨银行的联网查询。相信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一套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将建立起来。
在此之前,这些银行将仍然只好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揣摩客户的信用。
(完)
上一页
责任编辑: 李 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