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为主业的中信国安在今年4月增发7000万新股的公告中,指明募集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将用于已投资的湖南岳阳、益阳、湘潭等地的有线电视网络的城域网改造。不料5月底,湖南省广电局在中国证券报头版发布声明,这则简短声明说:"凡从事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业务必须报请省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对未经我局审批擅自在我省、市县有线电视网络部门组建网络传输公司从事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业务的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务院8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清理。"中信国安在意料不到的时候遭到了政策的狙击,万般无奈下,准备将自己在湖南所有的股份经过协商转让给了参与湖南广电骨干网络建设与运营的北大青鸟。
在我国,广电行业的开放与发展进度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要深入了解有线电视网络的投资价值,就必须深入了解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为能看清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让我们来好好学习一下国务院82号文件的精神与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
笔者颇费了一番功夫才找到这份于1999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文件,文件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城市市区和县以下广播电视分配网,也就是从市、县广播电视台的播出前端到用户的网络应由广电部门来形成相对完整的专用网;二是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等业务,须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三是严禁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合股方式融资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擅自转让或者出售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权益,擅自组建股份公司上市;四是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建公司,地(市)、县相应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广播电视传输业务。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广播电视网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产业的规定,严禁与外商合资合作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
中信泰富是中信集团在香港的上市公司,拥有中信国安50%的股权,而中信国安又握有A股上市公司中信国安信息69.8%的股权。这样看来中信国安难免摆脱外资的嫌疑,同时它以合股方式投资建设经营湖南地市广播电有线网络没有报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与政策(广发计字[2001]428号文)的规定确实有些出入。另外不能忽视的一点就是它竟然深入自己重要竞争对手电广传媒的腹地湖南进行投资,和长沙、岳阳、湘潭、益阳、浏阳五个城市合资成立了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阻碍了占有电广传媒50.31%股份的湖南广电局借电广传媒收购之手实现组建全省全网的目标,于是中信国安就自然而然成了湖南广电的重点清理对象。
近两年来,有线电视网络由于利用频带较宽的同轴电缆做媒质,具备基本上满足综合信息网的要求而倍受投资者看好,使得众多上市公司趋之若骛,纷纷手持重金准备投资有线网。这些投资者中,既有广电系统自己的公司,也有通过其他渠道渗透进来的公司,林林总总算下来有30多家上市公司已在此投资。这其中有两个倍受投资机构关注的问题,一是有线电视网络融资的问题;二是电信业务对广电开放准入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关注一下相关政策法规:
有线电视开放与融资:
开放: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规定,城市市区和县以下广播电视分配网应由广播电视部门形成相对完整的专用网。2001年6月1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有线电视网络融资必须严格遵守国办发[1999]82号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7号令)和《关于加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广电总局[1998]230号)等规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广播电视网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严禁与外商合资合作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
融资:国办发[1999]82号文件规定,严禁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合股方式融资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擅自转让或者出售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权益,擅自组建股份公司上市。正在策划的,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出现违规的,必须予以纠正。2001年6月13日广电总局《关于制止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违规融资的紧急通知》规定,严禁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严禁私人资本经营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在有关政策出台前,广电总局暂停审批以合股方式融资和组建股份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