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近日刚公开的《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组建内资合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业内外人士广泛关注。
中新社8月23日的一篇述评就明确指出,这是“中国广电系统希望不对称进入电信的意图遭遇真正的‘政策门槛’”。此前,信产部副部长张春江上个月在北京举行的国际互联网研讨会上曾提议,电信和广电应当双向进入。然而,这一明显对广电系统示好的建议,却被有关负责人拒绝,其理由是“全世界范围内广电系统都是自然垄断”。探讨双向进入的提议不欢而散。
而按照信产部最新通知的精神,包括广电系统在内的外部势力将很难通过和目前七大电信运营商的合作达到进入电信市场的目的,除非广电想葬送自己在新组建的合资公司中的主导地位。
信息产业部严控电信经营许可 “三网融合”前景增变数
【记者木乔北京23日报道】信息产业部近日刚公开的《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组建内资合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业内外人士广泛关注。
按此通知精神,从事电信业务的经营商在国内组建新的中资合资公司控股低于51%者,必须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拒不执行规定者,将按照《电信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这表明,信产部正在加强对电信运营商与各方面成立的合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的监管,它同时意味着很多人憧憬的“三网融合”趋势再次出现变数。
子承父业区别对待 限制竞争没有理由
点击进入信产部网站,可以看到这份制定于今年7月26日的通知全文。通知说,信产部发现少数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为发展业务、扩大市场规模,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与国内其他单位成立新的中资合资公司,并授权新的合资公司经营其电信业务。
应当承认,信产部认定这种行为明显违规自有其道理。因为《电信条例》有明确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何况一家公司持有电信经营许可证,并不等于说这家公司所参股或控股的公司都能经营电信业务,特别是在中国,电信经营实行许可证审批制,谁能做电信业务,最终当然要由信息产业部来定,“在经营电信业务时,应单独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很必要。
因此该通知规定,“持证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将其电信业务经营权授于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应作为新的主体重新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合资公司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按《电信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办理”。这也正是信产部在通知中所说的要“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电信市场管理”的本意。
该通知中还明确指出,即使现有电信运营商在合资公司中直接控股超过51%,也必须将合资公司的有关情况上报信产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更有意思的是,该通知规定,“原则上持证单位在同一地区经营同一项电信业务不应设立多个合资公司”。
应当说这也是一些令人不解的规定。且不论电信运营商控股的新合资公司是否有自动获得经营电信业务的权利,如果电信运营商自己愿意在同一地区多设立几家合资公司,有竞争性地开展电信业务,这基本上是该公司自己的事,信产部实在没有必要去硬性限制这种完全市场化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