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总线> 互联网> 网络动态>


广东首试电子商务立法 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2001-11-28 13:1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来自广东省信息产业的消息表明,国内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规《广东省电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网上交易无法可依

  今年,广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网上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34亿元。作案者广
州市东方神龙数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非法传销“神龙数码卡”,范围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20多万人上当受骗,人均被骗额超过千元。

  像这样的诈骗案已经不是第一次,更早些时候,媒体报道过南昌的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络与美国诈骗者联手,在国内开展其它方式的越洋欺诈活动。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电子交易中各方的权益保护问题。在上海,一位消费者从网上买到假冒伪劣化妆品,官司打到法院三年都判不下来,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依据。

  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曾超鹏指出,这些诈骗案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以高额利润蒙骗人们,另一方面利用了互联网的安全漏洞。正因于此,作为国内第一次电子商务立法,广东的《条例》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便是信息安全和交易方权益保护。

  信息安全包括四个方面:保密、鉴别、抗否认和完整性控制。《条例》通过定义包括电子商务、电子网络、电子交易、电子记录、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服务提供商和数字化商品的基本概念,规定相关政策与监管部门职责,规定交易主体资格及其获得、变更和注销以及权利和义务等,从法律层面上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条例特别规定了安全有效的数字签名、电子签名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确认。

  在安全问题上,另一重要特色是强调认证机构的作用,从法律上明确了认证机构的认可与授权、认证机构的密码管理、安全技术和评测标准、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认证机构的责任豁免等重要条款。

  《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享受与传统交易方式同样的法律保护地位,规定了电子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隐私权保护、安全保障权、通讯保密权以及交易责任。

  鲜明的开放特色

  作为第一部电子交易法规,广东省《条例》起草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是开放的市场准入与促进原则,《条例》不在当事人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选择上设置法律障碍,也不在当事人投资或退出电子商务市场上设立法律壁垒,这是一个鲜明的特色。本报记者柯斌

  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电商立法刻不容缓

【责编: 】




■相关文章
广东省出台政策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电子商务“高烧”已退现在“体温”正常
电子商务峰回路转 搜狐重头推商城
广东通信管理局表示地域垄断属不正当竞争
Vignette和IBM公司推出电子商务成套组件
AOL今年十月份电子商务交易超去年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