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今天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举行发布会,称搜狐网站大量抄抄袭新浪的体育、财经、短信图片等频道的内容。新浪要求搜狐索赔、道歉,并立即停止抄袭行为。
下午2点左右,记者也注意到新浪的滚动新闻出现大量有关搜狐的消息,其中包括:搜狐公司首席技术执行官杨宁简介(1月24日 12:56)、搜狐公司首席运营官古永锵简介 (1月24日 12:54)、搜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总经理周云帆简介(1月24日 12:51),还有搜狐财报等内容。但是在频道页面上并没有任何相关新闻链接。有人猜测从新浪一贯的网络新闻手法来看,新浪或许将在新闻方面对搜狐有所声明及其它动作。
新浪网律师称:一段时间以来,新浪网一直忍受着搜狐网对新浪网短信频道、财经频道、及体育频道等网上产品资源的大规模剽窃、抄袭及侵权。从打电话到致律师函,从口头警告到书面警告 ,新浪网一直试图用各种善意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其不仅毫不理会,反而变本加厉,愈抄愈烈。
而新浪网总裁汪延也称:搜狐的这些举动在新浪网员工看来几乎是忍无可忍的行为。
汪延说:新浪方面认为,搜狐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构成对新浪合法权益的侵犯,它使新浪网在研发的人力、时间成本等方面蒙受了重大损失,也在业界造成恶劣影响,并严重影响着中国互联网业的健康发展。在多次劝阻无效后,新浪网决定借助法律手段伸张正义,以维护自身商业利益不受侵犯,并为中国互联网业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新浪短信息频道(sms.sina.com.cn)是通过互联网向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的有偿服务栏目。其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包括文字消息、音乐铃声、手机图片等。一段时间以来,搜狐短信频道大肆抄袭新浪网短信频道自行创作的手机图片。抄袭快则几分钟,慢则1-2天。多次协调交涉无效后,新浪网法律部于2001年10月31日发传真至搜狐公司,提出郑重警告,要求搜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抄袭行为。但搜狐对新浪法律部的警告根本不予理睬,抄袭变本加厉。
新浪方面称:初步统计,近一个月以来,搜狐抄袭新浪的手机短信图片已经达到数百幅。仅2002年1月16日一天,在新浪短信频道上传的50多幅图片中就有30多幅被抄袭。
据新浪方面介绍,新浪网短信频道目前拥有大量专业人员从事内容创作,不间断地进行内容更新。每位专业人员创作一幅短信图片的平均时间大约需要30分钟到数小时,而抄袭几乎不担负人力、时间成本。
新浪网提交的证据还显示,搜狐工商财经栏目对新浪网采集的某些信息也曾进行原封不动的抄袭,甚至连新浪网的特征信息也不删除,就在自己的栏目对外发布,并且直接链接新浪页面。搜狐体育栏目也同样肆无忌惮地抄袭新浪相应栏目的页面信息。
新浪网代理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童明友认为,新浪网为上述几类内容的创作付出了创作性的劳动和实质性的投资,对此类创作成果享有著作权和相应的商业利益。
他还以手机图片为例:手机图片作为一种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通过公证手机图片的制作过程,新浪证明了对其上载的手机图片拥有著作权,同时在网页上表明了作者身份,强调版权为新浪所有。搜狐明知新浪拥有这些手机图片的著作权,却仍未经新浪的许可,擅自复制这些图片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予以牟利,严重侵害新浪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童律师认为,新浪、搜狐同为中国的门户站点,业务上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搜狐从新浪抄袭来的作品为搜狐带来了可观的商业利益,却未为此支出任何的创作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搜狐此类严重的搭便车行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新浪网的合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浪网总裁汪延认为:互联网发展初期,行业内部难免存有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新浪网也不例外。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这些不规范行为,企业是否有意识地加强“自律”和“自我完善”。无论是在初始阶段还是现在面临的特殊时期,作为行业领头羊,新浪网都有责任与全行业共同维护有利于全行业发展的公平、规范的商业秩序。新浪网在过去对待此类问题的态度有目共睹,今后,也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经营原则,严于律己,并愿意真诚地接受社会各届的批评监督,与全行业共同盼望规范文明的经营秩序的到来。
新浪在起诉中要求三点: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公开书面道歉;三,赔偿人民币30万元。
2001年9月,曾发生过搜狐状告新浪的事件。搜狐CEO张朝阳当时表示:“新浪的报道是对搜狐的诋毁,是不正当竞争。如果新浪不满足我们提出的条件,坚决要告新浪。”导火索是新浪最近刊登的有关搜狐的三篇报道:《iamasiaNetfocus 2001.7月网站评测报告》、《美国律师事务所对搜狐展开调查》、《搜狐欲抛股票880万股》。搜狐认为新浪这三篇报道歪曲事实,还提出了大量依据,后来此事据称在沟通后告一段落。
ChinaByte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