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软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建设软件产业基地,建设软件大省
(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发展软件产业,将广东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软件产业基地,争取到2010年,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引导、规划、协调和服务作用,重点建设好广州、深圳、珠海、南海等地的软件园,建设一批国家软件产业基地。鼓励国内外软件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软件企业,在园区内聚集和自建厂房设施,形成产业群体,发挥群体效应。
(三)面向国内外市场,重点开拓应用软件及服务、嵌入式软件和软件出口业务。通过大力发展应用软件及服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要利用嵌入式软件提高信息设备制造业自主知识产权比重,加快信息设备的升级换代;通过软件出口加快软件生产和技术与国际接轨,推动产业的国际化。
二、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四)省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应从其掌握的科技发展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基础软件开发或软件产业化孵化。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软件园建设项目,地方财政争取按中央财政拨款的一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
(五)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投资软件产业。
(六)有关地市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软件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培育、改制等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三、鼓励软件的出口加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或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70%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以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八)建设软件出口基地。完善配套设施和配套服务,鼓励国内外企业来粤创办软件研究开发机构和出口型软件企业,或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拓展国际市场,承接国外的数据处理业务,为软件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