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软件,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市场环境太差,核心问题是盗版现象十分猖獗。盗版这个老大难问题让所有开发和销售正版软件的企业感到压力越来越大,不少企业已经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打击盗版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了。然而,社会上对于打击盗版软件还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本文列举十条供大家评判。
误区之一:打击盗版最受益的是国外软件厂商,而不是国内的软件企业。
根据连邦公司的统计,目前中国市场流通的软件产品至少有60%是国内软件企业的产品,国外软件不到40%。而且国外软件企业的产品绝大多数是国内销售与服务企业售出的,因而在国内软件市场,国内企业的销售额会占整个软件销售额的70%以上。打击盗版无疑会使更多的国内软件企业受益。尤其是,对于微软等国外大企业而言,中国市场只是他们全球市场的微不足道的一部分(甚至不到百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二);而对于尚不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系生存与发展全部于国内市场的本土企业而言,丢失中国市场等于缴械,等于死亡。前几年通过连邦公司销售软件的国内厂商有600多家,现在倒下了一大半,仅剩不到200家,这与盗版现象这几年愈来愈猖獗有直接的关系。由此可见,打击盗版,国内厂商会是最大的受益者。
国外软件厂商凭借资本和在其他市场的优势,对盗版持一定放任态度。因为盗版在中国市场盛行并不能给他们带来致命的伤害,反倒会毁了中国自己的民族软件产业。微软们挺到中国加入WTO后可以尽情享受中国政府打击盗版的成果,而大多数本土企业却可能挺不到那一天。据报道,比尔·盖茨就曾经"语重心长"地说过"让他们(中国人)盗去吧"。盗下去的结果是总有一天我们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可惜很多政府官员却认为中国盗版是盗外国人的版,打击盗版会让国外厂商受益,对国内软件企业微不足道。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可能与他们对中国软件市场了解不够有关。殊不知中国的软件市场,对外国公司来说,即使是全部为正版,也只是增加1%的营业额和利润,只能算锦上添花,但对于中国的软件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全部,如果大部分被盗版占住了,企业就只有死亡一条路。中国任盗版泛滥,那等待中国软件企业的必然是前仆后继的死亡。
误区之二:使用盗版软件的主要是个人用户,个人用户是打击的重点。
如果主要是个人用户使用盗版,那么情况不会像今天这样糟糕。中国盗版所致产业危机的恰恰在于机构用户盗版。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乃至政府机构使用盗版--它对软件产业的危害要大大超过个人用户。例如,某知名电信企业拥有1万多名员工,几乎人手一台电脑,但是用于购买软件的钱每年不到200万;如果使用正版软件的话,即使只安装最基本的操作系统和日常的办公软件,平均一台电脑一年至少需要3000元购买软件,该企业每年的软件支出至少应该是3000万。中国的广告和图文处理公司多达几十万家,他们绝大多数是利用盗版的图形图像软件制作广告、图像获取高额报酬。对于政府机构及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其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也同样十分严重。
业界人士认为,打击盗版,维护正版,重点应放在赢利机构和政府机构上。要采取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措施保证这些机构尽快大面积使用正版软件。即使中国的企业和政府机构只有一半用上正版软件,中国的正版软件市场会增长3~5倍。
误区之三:打击盗版的中短期目标是要正版率达到很高比例。
据估计,中国目前软件使用的正版率要低于5%。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只要在未来五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软件市场达到20%--30%的正版率,正版软件市场就要比现在增长十倍以上,软件市场环境将发生本质性的改观,本土软件企业效益必将明显好转。
打击盗版,一如铲除腐败等许多艰苦而又必须解决的事情一样,需要脚踏实地,不可能一蹴而就。套句俗话,要"逐步正版化"。但是,一定要能不断地前进,比如今年的正版率比去年高一点,明年又比今年高一点。而不能像现在这样,一年比一年糟糕。在中国实现20%--30%的正版率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事情,只要政府部门采取合理的措施,软件产业同仁齐心协力,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
误区之四:盗版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正版价格太高。
提起正版软件的价格,人们总是说价格偏高,其实这种看法并不正确。现在市场上,二十八元钱一套的正版软件也屡见不鲜了,甚至低到九元九毛钱,但是,这些软件的盗版还是满天飞。事实上,同样一款游戏软件,在大陆卖50元人民币,在台湾卖300元台币,在美国卖50美元,这样一比就可以知道,中国软件市场定价,已经充分考虑到中国人人的收入差距因素。产品价格的高低只有与正常的开发生产成本相比才有意义。正版价格再低也低不过盗版,因为相对于前者投入的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的成本,后者几乎是零成本。对于那些将盗版软件的市场归罪于正版软件高价格的人,我不得不呼吁"千万别怪国内软件企业的正版价太高",因为已经有太多的软件企业连维持生存的资金都拿不回来而关门倒闭,正版软件的价格不是问题所在。
误区之五:盗版泛滥是因为中国的法制不健全。
事实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是较为健全的。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中专门辟有一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也就是说从立法上而言我们采取了所能采取的最严厉的措施--刑事制裁来保护知识产权。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民事法规中也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而且,我们不但有统一的《著作权法》,还有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关键的问题在于执法。仅就行政执法而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等诸多部门都承担了部分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但是"政出多门"这股中国行政的通病事实上造就了没有哪个部门真正负全责。执法不严的状况令人堪忧,我们至今没有见到谁因为盗版而蹲监狱,也没有见到谁因为盗版而被罚得倾家荡产。执法不力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有些地方,当地政府竟然成了盗版的保护伞。盗版已经造就了独特的利益集团,而腐败无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打击盗版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