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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互通抹杀了移动的部分利益?

2002-05-14 08:40李明顺/(李明顺专栏)


    至今为止,说短消息是移动通讯发展史上最美妙的一种沟通方式大概不能算过誉。它重现了文字符号传载信息所独具的魅力。长久以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之间的“不通”曾经让这种传递信息方式长时期受阻,这也是自然沟通遭到商业性利益破坏的一个经典案例。  

    短信息传播本身和手机语音通信几乎无多大差异,电信消费者理应获得该移动业务的全部服务内容,例如,中移动和中联通两大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短信息交互该如130手机拨向139手机的呼叫一样保持畅通无阻。

    5月1日是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上面的这些合理要求都没能获得真实市场的确认,即使全国有三两个地方获得了先行的试点,也仅仅是地方范围意义上的小互通。4月29日,两大移动通信公司终于一起正式对外宣布:从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手机短消息的互通。 其实,这个互通的时间表在更早时分就已对外开朗了,不过这场关于互通的意向辛苦地谈判了近两年,谈判的双方是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移动业务量只及中移动1/10的联通正是这场谈判中积极的因素,中联通互联互通部一位负责人的回答也笔者证实了猜测:互通意向及谈判是联通发起的。

                    为什么是联通?

    这个问题基本属于无疑而问。在中国的移动通信业务中,目前惟有移动和联通两家巨型运营商,而联通与移动又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移动通信语音业务中,联通在吸引客户时还选择了相对低廉的价格政策,这种策略是自身通过优化经营降低成本可以达到的,而在短信息业务上,光靠着自身的努力显然无法达到预期的,假如短信息不能互通的话,依靠着相对狭小的市场分额自然会影响自身客户的短信息扩散范围,进而影响业务的发展。相反,互通将使联通从更大的市场中获得机会,以扩大短信息传递范围而带来更多的收益。

    市场反应恰是如此。2002年初两大公司在上海试点互通的当天,双方互通的短消息量是74.2万条,而次日,彼此用户互通的短消息数量就达到了150万条。据称,在上海移动和上海联通实现短消息互通之前,上海联通的短信流量的最高一天也仅100万条。这是联通方面一定能看到的事实,也是预期的结果。

     相对中移动来说,联通在互联互通中占有更大的受益,外界也把联通当作是最大的赢家。此前移动方面袒露过自己的看法,互通对他们来说有很多不公平的因素;他们的用户数远远多于联通,并且互联对吸引新用户或者吸引用户消费的弹性都不太大。然而,为什么中移动能最终牵手这次合作呢?中移动是如何思考的呢?

                   另一个“银联”?

    在中国,分析各个银行的远程交易系统ATM是否实现互通,只需要看一看它们是否加入了银联标识。对于“银联”的实质,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统一交互协议,在基础的协议基础上,再通过一定的平衡手段保证各个银行的应有利益,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的ATM设施普及更广,若客户用其他银行的金融卡在工行的ATM机上提取一定的现金,工行将对这位客户的持卡行抽取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保证工行的基础设置被借用后利益的损失得到补偿。

    虽然金融的银联和通信的互通有一定的差异,但在某些市场利益方面还是有相似之处的。在长达一年多的谈判多中,双方在互通协议中怎么处理这种利益关系的呢?会不会如外界传闻的那样,联通将和移动在互通的短信业务收益中,重新进行一次适当的营收分成?笔者辗转联系到了联通移动通信业务部的李宏涛先生,移动部是直接负责整个谈判的一个部门,李先生否认了所谓重新分成的说法,他并且指出,在长时间的谈判中,双方主要沟通的还是技术问题,比如双方的通信协议和网关统一问题。

                   互通的另类意义

    不管事实是否如联通方面所说。双方最终达成的结果已是互通的,面对这个胜利的结果,其本身就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中国的电信市场,一直是一个垄断意志的市场。打破电信市场的垄断地位的努力,一直都是由政府来做的,政府以行政的手段数次充当了瓦解垄断的唯一代表,中国电信的历次分割便是例证。当然,那也是中国市场的一些特殊性导致政府不得不充当那一角色。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政府应该不断从市场中退出才是更合理的方向,若以市场的力量打破垄断本身,应该是更为恰当的。笔者注意到,从1998年左右就已诞生了的短信息业务,由于两大移动通信公司之间不能直接互通,已经遇到了公众舆论力量的强大谴责,而中移动遭遇的投诉则是首当其冲的。当然,在2001年底,信息产业部的某高层官员也亲自出面,督促两大公司进早“密切配合”,达成互通协议。不过,政府官员的这种出面也尚未走入操作层,这也是此次互通能够胜利的可喜之处。

    在这次合作中,中移动的 “不积极”,相对来说也是竞争的使然,而非对增加的市场机会无视,尽管增加的市场机会只是多了1/10。这一点,移动最后达成共识的事实足可证明。不过,在这次双方的合作中,以“银联”这个相似的市场情景案例对照来看,移动方面确实存在着“亏”的印记。移动方面诉说的苦衷----“我们是企业,当然首先要考虑自己的成本和收益”-----也代表着一种合理的呼声。毕竟,市场交易中的一大原则就是互惠互利,利益相当。在这次互通的成功背后,另一个思考的问题该是:谁抹杀了移动的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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