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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微机等商品时要留意"三包"凭证

2002-08-06 10:17张晓松 顾静/(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 根据新出台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和家用视听商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应当分别包括下列11项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

  1、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商品出厂编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9、消费者姓名、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1、维修记录。

  其中,维修记录的项目包括: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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