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问题在于谁该付谁钱
有线的网际网路要与无线的网际网路接轨,最大的问题在于谁该付谁钱?底下就以一个有趣的例子来说明当两者接轨的时候可能会冒出来 的商业议题。在有线的网际网路上,用户申请了ISP 帐号,不管是一般的拨接帐 号还是ADSL之类的固定式网路,绝大部分会被赠与一个免费的电子邮件帐号。而使用这个帐号收发电子邮件,不管发了多少封,也是不需要另外付费的。
但是ISP 对于价格和传输量还是有一定限制,例如每封邮件的大小不得超过多少MB,信箱容量大小也有限额。如果想突破这个限制,必须要另外付费。换言之,整个有线网际网路对于「资料传输的费用」议题,偏向「包月」,亦即每个月付固定费用,无限使用。在无线通讯网路上面,以简讯为例,每一则简讯的价格大约是台币3 元左右。既然计价的单位是「则」,发简讯给10个人的价格当然就是30元。电信业的概念一直是「发讯息的人要付钱」(例如打电话的人要付钱,接电话的可以不必),简讯也不例外。
有趣的地方在于,如果无线通讯业者,A 业者的用户发了一则简讯给B 业者的用户,则这个讯息会从A 业者的机房设备,被传送到B 业者的机房设备,最后传给收讯人。A 业者因此必须付钱给B 业者(因为A 业者「借用」了B 业者的设备传讯息),每一则简讯必须付0.8 元台币。
换言之,A 业者的用户因为这则简讯而付了3元台币的钱给A 业者, 而A 业者拿了其中的0.8 元去付给B 业者,反之亦然。这个0.8 元的 讯息转接费用,被称之为「接续费」。有线与无线这两个网路因为收费概念的差异,导致了上述运作模式的不同。无线通讯业的运作固然因为接续费用而感觉比较麻烦,但是长远来说因为利润界定得很清楚,每则讯息的发生必定都找得到人付钱 ,所以能够成其大。
试想下列服务,情境一∶某入口网站所提供的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宣布增加新功能,可将电子邮件来信内容转成简讯,通知收件人,使用者每个月只要缴交50元就可以享受这个服务。缴费的管道可以透过信用卡或者购买点数卡等等方法进行。当然,入口网站必须跟无线通讯业者洽谈合作,因为邮件内容要转成简讯发送,还是必须透过无线通讯业者的设备。这就牵涉到接续费的问题。商业模式看起来很不错,但却有很多的模糊地带。
原本用户收电子邮件不要钱,现在因为把来信转发成简讯而必须付钱,变成入口网站跟用户收钱,然后付给无线通讯业者接续费每则 简讯0.8 元的状况。但是用户只付50元能够发几则?只要每个月来信超过60封,入口网站就亏本了。如果要用户多付一点钱,不知道接受度会如何?
试想下列服务,情境二∶某无线通讯业者针对自己的用户推出电子邮件可以转成简讯的服务。用户只要上网登录自己的电子邮件帐号资料 ,该业者就可以帮用户把邮件从ISP 处抓回到自己的机房,转成简讯发出去。收费可能是以每则简讯3 原来计算。众所周知,这些用户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帐号主机,必须支援POP3协定才可能让无线通讯业者去抓取。问题是天底下的ISP 以及入口网站这么多,每一家的POP3协定都不一定有打开。无线业者几乎无法一个个处理。而且这回换成无线通讯业者要跟入口网站或者ISP 「借用」机房设备 ,理当付接续费给这些网路业者吧?
以上两个情境可以看出,「以月付费」以及「以次付费」的两种观念在两个网络要接轨的时候显现出冲突,特别是电子邮件和简讯之类的 通讯服务上更加明显,更别提对真正的行动上网将会有多大的冲击了 。目前无线上网的主流计价方式是「以量计费」,换言之在手机上面接收电子邮件(以GPRS接收,而非简讯),一封信的大小如果是2KB , 大约要付台币1元。请注意是「收信」喔!在使用GPRS无线上网的时候,不论是收信还是发信,只要有资料传输通通都要收费。
换言之,从手机发送一封信到Yahoo!的免费电子邮件地址,无线通讯业者收了钱,而Yahoo!却一毛钱也收不到(理论上无线业者应该付接 续费给Yahoo!对吧!)。如果Yahoo!的免费电子邮件用户A 发了一封信给朋友B ,而B 是在手机上把邮件看完的。无线通讯业者依然跟B 收了钱,而Yahoo!依然一毛钱都收不到。(在本例中Yahoo!应该付接续费给无线通讯业者)
在上述的例子中,Yahoo!可以替换成任何入口网站的免费电子邮件服务,或者是任何有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的ISP 。有线与无线接轨,却没有替有线带来好处,这让经营有线网际网路的业者情何以堪?面对这样的情况,笔者只能把现状描述出来却并没有答案,因为以往各自独立运作的两个产业,现在硬要衔接起来,衔接点会发生在通讯服务上头,而冲突点则发生在两个网络的价格结构不同。究竟是否无线通讯业者会放弃「以量计价」,「收电子邮件也要付钱 」等等模式?还是有线业者开始仿效无线业者的结构,彻底摆脱免费 的传统?且让我们静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