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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中国对盗版侵权说“不”

2002-10-21 14:50 /(南方日报)


  邻居家发生的一件小事,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刘东威很是振奋。邻居上小学的孩子买了一套软件回家,当爸爸的看了看价钱问:“这么贵,为什么不买个盗版的?”小男孩理直气壮地回答:“买盗版等于盗窃。”

  随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加大,版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像这个男孩一样,正以实际行动对盗版侵权说“不”。
 
  “只要盗版存在一天,政府机关就一天不会停止打击,这是一个根本性原则。”刘东威的话也表明了我国各级政府对反盗版旗帜鲜明的态度。

  自1989年开展第一次专项斗争以来,我国已连续13年反复对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进行大规模打击。去年,全国各地又收缴各类盗版品6157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音像制品3692万余盘,盗版图书1223万余册,盗版电子出版物582万余盘,盗版软件412万余张,是截至目前收缴盗版数量最多的一年。各级版权行政机关去年受理案件数量以及结案数量也都比往年有所提高,共受理案件4416件,结案4306件,结案率达97.5%。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国还采取种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盗版制品的出现。

  2000年1月18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原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联合颁发了《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它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规定,举报一条非法光盘生产线,举报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依靠群众的举报,广东省在短短几个月就破获近30条非法光盘生产线,目前全国已挖掉非法光盘生产线137条。今后凡在中国境内缴获的地下光盘生产线的设备供应商都要被记录在案,他们将成为不受中国光盘产业欢迎的人。

  针对大量激光视盘放映厅放映盗版录像节目的情况,文化部从1996年初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取缔激光视盘放映厅的活动。同时还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买到的音像制品是盗版,有权对销售音像制品的商家提出赔偿要求。这些商家还将根据情况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在打击和管理并重的同时,我国还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遏制盗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8部知识产权领域法规以及3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今年,我国还修订了著作权法并颁布实施了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中一些条款对打击盗版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新修改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新出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盗版等违法经营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文化部还建立和完善音像市场黑名单限制禁入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防伪标识制度等,努力从制度入手建立反盗版长效机制。

  社会各界也以自己的方式向盗版宣战。目前,全国多数省市成立了反盗版联盟。中国版权协会正在筹划成立全国的反盗版委员会。我们相信,虽然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但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盗版侵权必将逐步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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