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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冠舟:ERP产品原代码的陷阱

2002-11-11 17:55朱冠舟/(ChinaByte)


  随着国内ERP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个别ERP厂商在同等价位、同等条件、同等服务,甚至更低价位的情况下,公开承诺向用户开放其产品原代码,以此作为取得市场优势的杀手锏。于是乎,一些用户为此而沾沾自喜,认为自己拣了个大便宜。有的用户更是认为自己掌握了原代码,就如同掌握了主动权,将来一旦与厂商发生争执或对软件厂商的服务不满意时,就可以拒付余款,甚至终止合同,反正我有了你的原代码,主动权在我,大不了余下的工作我自己做。笔者不禁要问,ERP厂商真的会向用户开放全部原代码吗?即便是用户真的拿到了全套原代码,就一定拣了大便宜了吗?软件厂商开放原代码的背后是否有不为人知的陷阱?笔者将就以上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以期与业内及企业相关人士探讨。

  ERP厂商不会开放全套原代码

  一套相对完整的ERP产品,没有3年以上,甚至数年时间的积累是不可能成熟的,期间,软件厂商的投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亿元。有些著名的国外ERP厂商为了进入中国市场,但又想降低投资风险,往往会与国内某些有经济实力的软件厂商开展合作。我有产品,你有渠道及市场推广优势,大家优势互补,各取所需。而产品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中除了品牌,就是原代码了,由此可见原代码对软件厂商的重要性。

  除此之外,软件厂商之所以看重原代码,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原代码万一被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带走,或另成立公司,或加盟竞争对手企业,将使自己丧失市场竞争优势。不可否认,市场上也出现过一些技术人员和项目实施人员,在用户的大力扶持下新成立一家ERP公司的现象。虽然这些公司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诉讼,但软件厂商却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首先是用户以各种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造成项目中途流产,其次由于人员的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鉴于此,国内许多著名的软件厂商都把全套产品原代码限定在极少数人范围。

  可见原代码作为最重要的的知识产权,被软件厂商看作自己的生命线。一个真正的ERP厂商是不会把关乎自己生命的原代码轻易提供给最终用户的。

  开放部分原代码,当心责任划不清

  既然软件厂商不可能开放全部ERP原代码,那么其向用户承诺开放的原代码肯定是部分的,即有限开放。即便如此,有些企业还是高兴的很,说有限开放总比不开放好。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试分析之。

  首先,要了解软件厂商承诺的开放部分原代码的时机,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是在项目结束后开放。如果在前,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无限延长,软件厂商一般是不干的,个中原因不言自明。那么,最有可能的是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但厂商往往还会附加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把项目的余款或尾款付清。有的厂商可能还会要求项目通过验收后,再开放原代码权限。考虑将来项目的维护方便及节省成本的需要,有的企业可能很快便满足了厂商的要求,当然也如愿得到了"来之不易"的原代码,似乎是皆大欢喜。有时用户可能还会认为自己拣了个大便宜,划算的很。殊不知,软件厂商在向用户开放部分原代码的同时,也同样把责任与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全部风险转嫁给了用户。用户一旦对系统做相应调整或修改,万一造成系统不稳定,软件厂商就可以推卸责任。

  当然,厂商对用户有限开放软件原代码并不完全是坏事,它可以为用户带来很多维护上的方便,尤其是成本可以大为降低等。于厂商而言,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否则系统出现一个小问题,都要派员"飞"过去,维护费暂且不计,如果项目实施人员的时间大多数花在老项目的维护上,软件厂商自然是应顾不暇,其结果可能是新项目做不好,老项目还不满意。

  因此,软件厂商掌握部分ERP原代码并不一定完全是坏事,但前提条件是企业要具备参与过项目实施、又对系统非常熟悉的技术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不被流失,其次要明确软件被可能调整的范围,哪些是企业可以自主调整或修改的,哪些是必须请厂商来完成的,只有明确了责权,才能确保企业不受损失。否则,企业就会一不小心便钻进了个别ERP厂商有意或无意间所设的陷阱。特别是有些ERP厂商在收不到款,服务又不能停止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摆脱老用户,反而乐于向老用户开放部分ERP原代码,如此一来,反而帮软件厂商解了围。以后系统若出了问题,由于双方责任无法界定,更容易出现扯皮现象。

  慎防购买无用的原代码

  前文已经提到,一套相对完整的ERP产品,没有3年以上甚至数年时间的积累是不可能成熟的,这也表明了ERP行业的介入壁垒之高。但是,由于ERP市场巨大,加上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对信息化的大力支持,使得ERP市场变得异常火热,几乎所有的软件公司,甚至系统集成公司也号称自己是ERP厂商。于是便出现了这样几种不正常的市场现象:一是无产品,但可以通过关系签单;二是短期内开发出一个产品框架(所谓的半成品),然后宣称出售所谓全套原代码,误导不明真相的用户,以此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于是乎,便可能出现了这样的两种情况:其一是该"半成品"的再开发及客户化工作如果继续由厂商来提供,条件是用户必须再付费,理由很简单,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第二中情况就是由企业用户自身来完成产品的二次开发工作,这将意味着用户必须拥有一支专业的、懂ERP产品的开发队伍,在社会分工日益强调专业化的今天,这似乎又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

  因此,对于完全向用户承诺开放其ERP原代码的厂商,用户一定要认真考察软件厂商成立的时间、人员素质、软件的成熟度(功能是否能满足基本企业需求)、产品是否有成功用户等。不排除有些厂商可能自己都做不好产品,却把所谓的原代码卖给用户,用户更不可能做好。要知道,有时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做二次开放,可能还不如重新开发一套软件容易。

  综上所述,笔者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ERP产品原代码是软件厂商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一个拥有相对成熟产品的ERP软件厂商,是不可能向用户完全开放产品原代码的,在欧美发达国家,向最终用户开放ERP原代码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部分愿意向最终用户开放全套所谓ERP原代码的厂商,要么产品非常简单,要么其产品根本不能称之为完整的ERP;对于向用户有限开放ERP原代码的软件厂商,其中有利有弊,用户必须谨慎对待,避免进入原代码误区,防止软件厂商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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