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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投诉数量稳居第一 消协建议改"三包"条款

2003-01-18 10:27朱冬松 黄建华/(北京青年报 )


  2002年手机投诉已经超过了百货,跃居为去年北京商品投诉的榜首。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已经“上书”国家信息产业部等部委,建议对“手机三包规定”做进一步修改。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去年,他们共收到手机投诉1226件,大大超过了一直以来稳居第一的百货投诉。


  “手机三包规定”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消费者的投诉不但没有减少,而且不断攀升。昨天,北京市消协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目前北京市场上的手机存在的六大问题。即:一、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一些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设计存在缺陷,一些手机使用功能与说明书不符,有些厂家采取“一书多用”,手机电池待机时间在说明书中介绍的与实际不符。二、维修服务不到位,导致问题手机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三、一些手机经销者出售水货手机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四、手机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五、目前,“三包规定”中缺乏相应罚则,造成商家有恃无恐;六、缺少公平的法定鉴定机构。目前的手机市场上大多数检测机构都是厂家设立的维修点,而一些国家的权威检测机关检测费用又很高。

  据市消协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手机市场出现六大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国外的品牌手机在国内市场上服务不到位,由于利益的驱使,生产厂家、经销商和维修企业三方在三包问题上互相推诿,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不允许销售产品,外资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不协调,造成对消费者问题的久拖不决,“三包规定”的一些条款显失公平。

  针对手机市场出现的六大问题,昨天,四个直辖市的消协向信息产业部等部委提交了在“三包规定”中增加厂家的相关义务的条款;修改手机“三包”规定中关于对维修者提供备用机的规定,建议在“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提供与消费者送修手机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作为备用机;修改“三包规定”中有关手机退货方面的规定;对退换手机时因包装丢失或损坏不影响正常退换在“三包规定”中加以明确;针对手机折旧率过高及标准不合理的情况,降低日折旧率,并规定折旧率上限;延长手机退货的有效时间至30日;成立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并减少检测费用;在“三包规定”中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对出售水货产品、假冒入网标识的手机的商家,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罚外,“三包规定”应增加对消费者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在主机符合退货条件时,随主机购买的电池、充电器等附件应同时退货;针对目前部分消费者反映的手机设计问题无法解决的情况,能够建立“召回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11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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