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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事件:知识产权对话商业权利

2003-01-27 09:55金凡/(ChinaByte)


  电信行业一直流传思科与华为有些"小摩擦",传说思科会起诉华为。如今,坊间的谣言真的成了令人震惊的现实。

  2002年1月24日,思科称其已就中国华为公司非法复制软件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正式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思科指控华为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并侵犯思科其它多项专利。这是自我国2001年11月加入WTO以来,首起海外500强科技企业大规模起诉中国本土知名高科技企业侵犯知识产权。

  技术壁垒:行业领先者的制裁

  一石激起千层浪,思科起诉中国华为的法律行为涉及到互为竞争对手的两家企业,涉及到亚太的中国和北美两大电信市场,涉及到中美两个大国在知识产权的进一步对话。这场官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与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共同态度和相对的国情差异。

  从华尔街到深圳,从华盛顿到德州法院,不少有识之士针对这起诉讼案提出自己的看法。思科的突然行动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技术壁垒,在中国进入WTO之后,诸如此类的市场狙击行为、国家保护主义却一再地发生,受害者无一例外是中国的科技产业。

  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制造的DVD播放机在欧洲市场的活跃表现吸引了海外巨头的注意力。巨头们在2002年"组队"先后来华,索要高额的专利和技术转让费用,DVD专利费用风波响彻京城。

  经过多个回合的拉锯战和商讨,2002年10月9日,中国电子音像工业协会代表整个本土DVD制造行业,与日本索尼、先锋和荷兰飞利浦公司,就中国DVD播放机专利权争端的谈判已经达成协议,中国本土厂商今后的出口配额中,每台DVD又将多出5美元的专利费。

  欧盟从1988年开始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彩电征收了44.6%的惩罚性反倾销税。之后的15年,中国彩电在欧洲市场几乎颗粒无收。两年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彩电企业开始艰难的反倾销旅程,并在2001年取得了阶段性胜利。2002年8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公告,允许中国厦华、长虹、海尔、海信、康佳、创维和TCL七家企业的产品重返欧盟市场。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欧盟主要彩电企业法国汤姆逊公司通过政府渠道起诉中国彩电专利侵权,中国彩电面临飘洋过海,却在市场门口再次受阻的窘迫。汤姆逊公司目前已经将相关的专利起诉文件直接发给了我国的信息产业部,但没有透露中国彩电专利侵权的主要技术项目和起诉要求等详细内容。

  从索要DVD专利费用的海外巨头到欧洲彩电制造商,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前来讨债的"洋债主"无一不是在中国赚得杯满钵满,索要起专利费的劲头好像把中国市场曾经给予他们的恩惠抛到九霄云外。

  正如中国厂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的那样,指控他人"技术侵权"只不过是挑起话头,反倾销和地区保护主义才是图穷匕现的实质。即便日后"侵权"的问题解决了,还会有更奇怪的事情冒出来--只要你中国企业不愿意退出市场的话。

  据悉,思科此次诉讼旨在寻求法律禁令,以制止华为对其知识产权继续进行侵犯,并弥补华为的非法侵权行为对思科所造成的损失。思科同时也向华为在英国的分销商Spot Distribution公司致函,要求其停止分销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华为产品。

  思科在去年就复制行为一事通告了华为,但后来双方一个多月的谈判没能成功解决此项纠纷。思科的正式起诉标志谈判彻底失败,双方竞争合作的关系已经全面破裂。

  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寻求市场垄断是另一种权利,如何在保护自我权利的同时兼顾欠发达地区市场的发展,在维护既有市场份额的同时把握新兴的亚太市场,这是思科技术研发所要考虑的,更是整个电信业今后发展需要考虑。

  原创性创新:中国产业永远的痛

  两年前,照明巨头荷兰飞利浦就中国节能灯向欧盟提请诉讼。事后被人揭穿,飞利浦一面在中国设厂,利用低廉劳动力挤占中国市场,一面利用信息不对称,拼命维护自己在欧洲的份额。飞利浦的行径被同行称为"吃里扒外",在中国市场、政府和媒体面前名声扫地。

  今天思科起诉华为的背景与飞利浦非常相似,华为所驻扎的中国市场是思科的重点海外市场。进入中国市场7年来,思科参与了我国几乎所有的大型骨干网络的建设,其联网方案遍布各大电信运营商,其城域网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等国内多个大中城市。

  同时,思科在我国互联网企业应用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来自FROST&Sullivan调查公司的报告显示,思科系统公司在中国IP语音市场份额高达71.5%。思科看好发展迅速的中国语音市场,到2005年,在企业用户的语音销售额预计将超过80亿人民币。目前,中国已成为思科在全球的五大市场之一。

  像思科这样的网络巨头,在如此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却向具有深厚政府背景的华为提出诉讼,它不得不考虑自身在华业务所可能受到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财富500强都不愿轻易得罪中国,多数是寻求协商解决,除非他们掌握了确实的证据。

  此次诉讼系思科创始以来首次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思科诉讼包括"盗用IOS源代码"、"盗用技术文件"、"盗用命令行接口"、"侵犯专利权"等几项罪名,从其长达77页的起诉书看,思科似乎是言词凿凿,不肯善罢甘休。

  原创性技术创新又成了中国产业一道抹不去也避不开的伤痕。中国的市场经济并非没有看到这点。2001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科学技术"要鼓励原创性创新","基础研究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先导与源泉。加强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领域的科技创新,有助于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然而,原创性创新在高新互联网基础设施领域实施难度较大。电信设备市场具有很强的行业领导者垄断特征。例如某个区域某个关键产品被某个大公司独占以后,很容易树立起一套标准,其它后来者被迫跟进,很难超越。

  据行业内部透露,对行业领先者技术标准的抄袭和滥用已经成为亚太新兴通信业的通病。先看相关的技术标准,然后模仿思科是行业内部通行的一个做法。喜欢模仿思科的电信设备制造商有来自韩国的,有马来西亚的,有中国台湾的,甚至还有日本厂商。跟在创新者后面亦步亦趋,与他人的雷同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由于模仿性的仿制低成本低风险,投资回收周期短,所以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科技赶超战略的重点之一,是原始性积累常用的手段之一。

  但是仿制他人产品也是涉及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焦点,在经济全球化、经贸一体化的情况,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科技战略决策上的两难:要么是服从全球性经贸组织既定的游戏规则,改弦更张,投身经贸"地球村";要么是自行一套,永远被摒弃在主流的商业体系之外。

  既然我国业已加入世贸组织,就应该主动遵守游戏规则,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跨国公司的智慧产品,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从无序走向严格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保护像思科这样的海外企业,也是激励民族企业独立自主、开拓创新。毕竟中国产业不能在"抄、改、换"这样的研发氛围中过一辈子,更别说可持续发展了。

  在本月早些时候举行的投资者大会上,思科首席执行长钱伯斯并不认为起诉华为的问题有多严重,他声称很高兴看到中国政府将充分保护西方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实上,在法庭上,华为除了要面对美国法官以外,还有可能要面对来自国内政府的调查。中国极有可能按照入世承诺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华为的处境不容国人乐观。

  联想到去年8月份爆出的"朗讯窃密案",美国联邦调查局介入了调查,逮捕了三位华裔员工,指控他们偷窃朗讯的路星技术,并在中国与中国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数据网络公司,还将该技术转卖给大唐电信公司,而大唐电信否认与此事有关。

  曾有消息称,中国政府允许美国联邦调查局人员来华进行调查和取证。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入世以前,实在是无法想象。中国"不怕家丑外扬"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加入WTO有关,中国必须遵守世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则,兑现自己的诺言,以此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取信于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在内的各成员国。

  思科在网络设备的出击对于跨国公司群体的自我保护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在它身后还有IBM的笔记本、微软的操作系统、诺顿的杀毒软件、Adobe的图像处理、三星的手机等等一大串产品名单。

  一方面是我国遵照入世约定,于2002年第四季度放开对112种IT产品的关税,税率从12%下降到2%,有的商品甚至一步到位,实行了"零关税";另一方面则是海外巨头利用游戏规则,加紧了对本土低成本产品的"清剿",今后我国本土的IT产业如果不尽快转换思路,培养研发力量,寻找技术上新的突破口,有可能更加举步唯艰。

  知识产权之争说到底是利益之争。不仅仅是引发一两场官司,不仅仅是交一两项专利费,各种新技术、新标准都将对中国厂商构成威胁。入世对我国科技产业的冲击波已经清晰可见。如果不能心态尽快适应,像思科起诉华为这样的风波会一再出现,像专利费这样的"学费"我们会一直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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