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著名电脑厂商“恒生电脑”商标被诉侵权一案,眼下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恒生”商标持有人、北京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将上诉状递交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恒生公司代理律师张黎表示,“恒生”商标是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依法取得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依法正常使用并宣传该注册商标是商标持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审法院判决其合法使用的合法注册商标造成对他人的侵权,恒生公司方面表示无法理解,认为对于合法注册的注册商标理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这是针对今年1月28日,“恒生”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商标侵权并赔偿920万元给“恒昇”一案。
其实,两家电脑厂商之间的官司近两年一直没断。2001年7月5日在新《商标法》颁布生效之前,国家商标局曾对“恒生”与“恒昇”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作出了1133号裁定书。裁定书中认为:“恒昇”为美术体,“恒生”商标为黑体,两商标字体、含义有一定区别,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已完全可以将二者区分,不会造成误认。该裁定书对于原“恒昇”商标持有方——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的异议未予以支持。
此外,现“恒昇”商标持有方——北京恒昇远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还曾在2001年10月就“恒生”与“恒昇”两商标的有关问题以国家商标局为被告进行了行政诉讼。2002年11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了终审裁定:撤消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初字第299号行政判决;驳回了北京恒昇远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