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危机的信号
2003年新春伊始,一起跨国诉讼大案引起了世人瞩目。美国思科公司诉中国华为侵犯其知识产权。消息一出,全球舆论一片哗然。作为中美两国信息产业代表性公司,思科与华为的正面冲突,一开始就超越了单纯公司间的所谓"侵权"与"反侵权"的法律冲突,透过繁杂的表象世界,我们认为,思科与华为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预演了人类进入知识社会后全球范围内市场霸权和新兴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危机。这一冲突与危机,对每一个跻身于知识社会的人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人类必须超越固有的认知范围及法律框架,寻找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和治理之道。否则,今后的此类冲突将更激烈,并直接影响到知识社会的健康发展。
毫无疑问,知识经济是伴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第二次现代化浪潮兴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经济与现代化问题已密不可分。传统意义上的现代化研究在今天以"全球化、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形势面前,的确需要重新定义。
以现代化理论来看发展问题,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后,一直是主导西方社会科学界的主流思想,其研究框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观点---
(一) 现代性的研究。现代性研究者认为传统社会的价值、制度、行为模式及文化系统,都是传统社会低度发展的原因,也构成了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主要障碍。只要克服这些"内部因素"的缺点,就可以发展成类似西方的现代社会。其中,"文化决定论"和"全盘西化论"可谓这一思想的产物。
(二) 演化论和结构功能论。该理论强调个别社会的适应能力,重视以系统的角度来看社会,即社会系统具有需求及功能要件,以保持生存;在系统能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任何系统也要达到进化的目标,即结构日趋分化,功能则朝专门化发展。
(三) 依赖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两者都强调从全球化及历史发展的视角看问题。核心与边缘、主导和依赖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关系模型。
非常有意思的是,随着全球化背景下的信息社会的到来,这几种理论居然通过信息技术达成了一种"无缝集成"。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展现在我们面前的第二次现代化图景有实现时空高度融合的"地球村"的大同社会梦想又有以美国为全面霸主挟标准以今天下的"统治"现实。更需要明确的是,从工业时代的英国到信息时代的美国,这一霸权的转移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兴起实现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信息产业领域的领先地位,奠定了美国第二次现代化中的霸权地位。
第二次现代化的霸权不同以往的海洋霸权、军事霸权,它是一个以跨国公司为载体以知识产权为保障的知识霸权。因此,今后越来越多的国家间争斗和社会冲突,将更多表现在围绕着"知识霸权"争夺的企业间竞争。为此,世界体系理论代表人物乔万尼·阿瑞吉指出,在旧霸权到新霸权的转移过程中,霸权国的体系扩张包含了后发国家对霸权国的仿效。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正是这一"仿效"成为今天思科诉华为案的核心。这也恰恰是全球范围内"治理危机"的要害所在。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思科诉华为不仅是中国在迈向知识社会和全球竞争中必然遭遇的问题,更是知识社会治理危机的必然反映。
知识社会"治理危机"的形成与解决
知识社会的"治理危机"的表象是"数字鸿沟"问题,但其实质在于知识产权的公有与私有、开放与封闭、滥用与均衡、垄断和竞争之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思科问题与微软问题都是同一个问题。
自从亚当·斯密在工业革命时期写成了巨著《国富论》之后,有形的物质商品的生产与交换就一直是经济活动的主流和经济学研究的中心。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比实物资产更加重要。同时,无形资产的范围也扩大了,除了品牌和商标、版权或生产权、智力资本、商业信誉以外,还包括技术秘密、人力资源、劳动力质量、企业文化、客户关系等。因此,如何正确对待、评价无形化、统计核算无形产品和无形资产也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权制度如何安排成为直接影响国家命脉的重要问题。人们在期待不久的将来会有一部《新国富论》出现。
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知识社会"本质上是"后资本主义"社会,因为是"知识的运用者与创造者",而不是传统的"资本家"投资,正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知识社会的到来,尤其强调知识的准公共品特征。过度强调"知识产权",将防碍知识的传播与交流,最终反过来会损害知识的创造。
为此,不同于的工业时代封闭产权模式,当今世界尤其是信息产业界已有三种不同的产权安排。学者崔之元先生曾将其总结为以微软为代表的"封闭产权"模式、以Linux 代表的"开放产权"模式和以Sun公司的"Java"为代表的"中间产权"模式。也正是这种多元的产权模式,保持了产业的均衡发展,给消费者主权以最大限度的保护。
让我们再回到思科诉华为一案中来,我们不想过多的纠缠案件本身的细节。我们只想探讨的是,思科诉华为的全部立论基础,在于华为仿效了其标准接口,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这其中隐藏的一条法则就是全球通行的产业标准原来是思科一家的私有协议。
我们知道,在工业时代大家奉行的大多是公有协议和标准,这里很少有知识产权问题。在知识社会到来之际,一些公有标准开始渗透进了知识产权的要素。这一现象的出现,是与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密不可分的。由于全球互联网业务以超出人们想象的速度发展,所以出现了标准滞后于现实的情况,这才使得那些在市场上有一定优势的公司将其私有协议变成业界的事实标准。事情果真到此,倒也无可厚非,谁让我们技不如人呢?要命的是,思科滥用了这一权利,将其采用的通信协议上升为互联网主要标准制定组织IEIF的标准仍不甘心,比微软更甚的是思科完全不采用像许可授权的方式进行标准传播和技术扩散,而是出于一已之私谋取超额利润,要在现代通信的互联互通的过程中,公然设了一个"私人收费卡",企图垄断整个行业。此举令许多国内外厂商叫苦不迭。可以说思科每一代新产品的推出,都伴随同类牺牲的尸体,以前的3Com、今天的华为都逃不脱被灭掉的厄运。
众所周知,现代通信网络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有众多的设备、通过复杂的流程才能实现通信功能。这就决定了通信设备内的互联互通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实现互联互通,各种设备必须遵循共同的规范和约定,这就是通信协议。可以说,通信标准就是通信网络的核心,没有通信标准,通信网络根本无法完成其完善的通信能力,也无法实现各厂商设备的互联互通。
信息社会的特征就是互联互通,知识社会的特征就在于开放流动。但是现在,把一个封闭的私有协议上升到影响全球信息社会构建的公有标准,实在是太危险了。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思科又做得相当成功,它成功地建立了一种垄断性的全球市场霸权。一个后发国家要信息化,必须成为它的附庸,在此所谓信息安全完全成为一句空话。
我们不是在问思科,而是在问天下,这种现代的世界体系的合理性何在?
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治理的危机在加重。从美国的国策制定上看,自从小布什上台以来,日益强化了这种霸权式的治理图景。美国政府一个鲜明的态度就是扶植和支持超级跨国资本,美司法部将起诉微软案搁置一边,美参议院提出取消遗产税的议案,美联邦法院延长了对知识产权保护期限。2002年12月4日,美国联邦法院公然指控两名华裔人士涉嫌盗窃硅谷四家著名高技术公司的计算机集成电路技术,犯有"经济间谍罪"等10项罪名;2003年新春伊始,思科起诉华为………
当然,在西方世界,也有理性的声言。美国100名富人发表联名信,公开反对取消遗产税,说这样会损害社会福利和更大范围内的公平,英国政府还出台一份《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整合研究报告》,该报告呼吁强国对弱国的知识流向。从需求的角度,警醒西方国家要调整自己的知识产权政策。
因此,要化解这一知识社会的治理危机,需要全球的努力。保持知识产权的均衡恐怕是第一步。如果私有协议成为公共标准,必须能够对其进行强制许可,以保障公共利益。
中美是否会爆发一场通信网络战?
全球治理机制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后发国家的现代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步伐却 不会停息。此次,中国华为和美国思科的正式交锋,从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崛起,引起了美国的警觉。为此有人把华为进军美国市场受阻比作当年日本丰田汽车进军美国时所受的遭遇。但事实上,问题可能比这还要严重。从美国朝野一致的动作分析,人们有理由忧虑:如同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美之间的"计算机战争",中美之间会爆发一场网络通讯战争。
人们不会忘记,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被称为"计算机战争"的日美高技术开发竞争,随着1982年6月的"IBM商业间谍案"达到高潮。在联邦调查局(FBI)的卧底调查下,当时代表日本工业最高水平的日立制作所、三菱电机的雇员在美国被诱捕、起诉….该事件对正陶醉于经济繁荣"全盛期"里的日本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同时也为软件知识产权---信息化社会的一种全新价值观念的确立,戏剧性地提供了一个机遇。
该事件的背景是这样的:截至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日本政府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扶植下,官、产、学一体以"电子立国"为国策,日本电子计算机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与生产IBM兼容机的最大制造商Amdahl(于1997年被富士通公司收购)的合作掌握了IBM核心技术的富士通公司,1979年度的销售额首次打败日本IBM(IBM在日本的独资公司)一举跃居日本市场的首位。对于从1968年以来一直苦于被《垄断禁止法》扼住喉咙的产业"巨人"IBM而言,日本计算机厂商的奋力赶超不啻祸不单行。面对在大规模集成电路(LSI)的研发竞争中败北、世界市场的70%被日本瓜分的严峻现实,美国政府有一种强烈的危机感。
在标榜"强大的美国"而登场的里根政权任内,1981年1月,美司法部撤回"垄断禁止法"的相关诉讼,对IBM等美国厂商实行"司法援助",旨在"官民并举,驱除东洋"。在这种全美同仇敌忾的情势下发生的"IBM商业间谍案",其"政府背景"的存在不言而喻。
发生于21年前的"IBM商业间谍案",客观上昭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全新时代的开端。事件发生时,很多日本人的第一反映是"软件著作权是什么东西"?事实上,那时,就世界范围而言,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体系尚未确立。正是以此事件为契机,游戏规则得以确立。
与21年前的美日计算机大战相似,今天中美之间的网络通信摩擦也日益显现。据悉,在智能网、主干网、汇聚网构建过程中承担主要功能的核心高速路由器,骨干路由器和系列路由器领域,华为与思科都展开了全面的竞争,在全球经济低迷时期,美国人最怕的是华为的低价竞争受到全球市场的一致欢迎。
也如同当年的日本人反应"软件著作权是什么东西?一样,今天的中国人也会问,"通信私有协议是什么东西"?但愿此次游戏规则的制定能够公平。
中国能够做什么?
第一, 从以市场换技术到从以市场换标准
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科技发展走的是一条以空间换时间、以市场换技术的道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切远远不够,如果以市场换不来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所以最好的办法是以市场换标准,迫使外国厂商开放标准协议,这一方面,连微软都声称要公开源代码。思科亦应步微软后尘开放技术标准壁垒。
第二, 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在标书上采用各种壁垒排除其他品牌。最近媒体披露的河北省农业厅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中出现的怪现状值得注意。该项目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技术壁垒排除其他厂商,思科产品成了唯一选择;而商务标部分则采用"直接授权"的方式限制投资供应商数量,使得价值1260万元的大单只有几家公司投标。对此类现象必须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法》,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在政府采购中,要进一步奉行国有产品优先原则。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领域,更要慎之又慎。
第三, 中国企业要自强不息,在不断增加研发力量的同时,以开放的姿态,与世界其他厂商广泛结盟,打破信息封锁和技术壁垒,在适应的时候推出在特定领域内奉行的标准协议。
第四, 建议有关部门的尽快制定《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制止行业垄断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 进一步落实"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方针,大力扶植民族品牌,外国厂商放弃/开放其私有协议,最大限度促进通信网络产业的发展。
第六, 积极参与全球信息产业标准制定。
我们相信,伴随着各国的不断努力,人类一定能在知识社会的危机治理上达成共识,从而改造单一的霸权体系,使知识的流布更加均衡和合理,使人类都能享受现代化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