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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刚数字营销(二十六):高科技的信用

2003-02-18 09:42王勇刚/(ChinaByte)


  一、引言

  高科技的信用这个问题,在我脑海里盘旋了很久很久。

  但我直到今天还没有完全想明白。

  黑客们的行为逻辑比较简单,他们承认自己是黑客,所以没有必要与他们谈信用。

  很多企业不一样,他们打着从客户利益出发的旗帜,却干着不讲信用的勾当;如果利用高科技手段,还会让你神不知鬼不觉上当了。

  在这方面天极网发了很多文章;可惜的是这些文章还没有引起大家注意。

  我们无法认证这些文章完全正确。

  但《保险法》第三十条有这样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类似的精神在涉及科技运用发生的商务活动里还没有体现,这是我们焦急的。

  为了将问题讲得充分一些,我在这里要引用张翼轸和商建刚发表在天极网上的文章。

  二、张翼轸的文章

  张翼轸的文章的题目是:谁在纵容短信抢劫?

  曾经写过几篇关于SP短信陷阱的文章,以为只需要不断地揭露SP新想出来的短信陷阱,就能够保护用户的权益不受到被钱迷住心智的SP侵犯。但是,在最近的一次聚会中,笔者才发现这样做似乎是有些徒劳的,利欲熏心的SP早就已经不屑于用陷阱骗钱了,而是直接问用户抢就是了。

  先来说一下我听到的两个案例吧:

  第一个,一个朋友受到了一条自称是和讯海融网站发来的短信,表示现在是她某项服务的推广期,如果收到这条短信的用户在几分钟以内不回一条消息的话,就默认愿意订阅这项服务。我的朋友没有在意,可是这之后使用移动的网上查账一核实,2元的服务费竟然真的就被扣除了。

  第二个,另外一个朋友收到一条好友发过来的消息,说他为你写了一条祝福,发送XX短信到XXX号码,就可以查看到祝福的内容。我的朋友按照要求发送了,可是受到的回复确实说感谢你愿意为某某公益活动捐款,已经扣除了你2元捐款。

  面对这样的案例,作为用户的你是否有一种无力感?如果SP可以随意的在你的账户里扣钱,那么用户的资金安全哪里还有保证?

  短信市场那么大那么诱人,有几个害群之马存在并不奇怪,笔者奇怪的就是--作为移动梦网的制定者中国移动为什么没有起到一个规则制定者的作用,没有为这个市场的正常秩序作出因有的贡献,相反我看到只是中国移动一味的卸责,一味的推托。

  中国移动可以做什么?

  首先,扣款确认机制

  移动梦网越做越大,早已经不再局限于短信咨询服务了,在更多的场合是被许多SP当作小额支付系统来使用。用移动梦网支付的金额越大,对于SP的诱惑也越大,用户收到利益侵犯的程度也就可能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很好的保障用户移动账号中的资金不受到任意的侵犯,这是任何一个支付系统都应该要解决的问题。以信用卡为例,我们必须把信用卡在对方的POS机上划一下,输入密码,然后最后在对账单上千名确认之后,扣款在能够成功。可是在移动梦网现在的这个支付体系,SP可以任意的扣除用户的款额,没有任何的限制。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利欲熏心的SP怎么可能不想着多用户手里抢点骗点钱呢,类似上面讲的那个案例中那样直接抢得固然是少数,可是其他做的隐秘一些,在你应该扣除的款额上多加一点,大多数时间你都无法意识的到。作为一个日益普及的小额支付系统,为移动梦网的支付平台增加扣款确认的机制是当务之急。早在2001年初笔者提出移动梦网可以作为小额支付平台的时候,就同时也提出了移动梦网同时也应该是一个身份认证平台,不仅是认证自身系统的支付,还可以认证其他的系统。但是可惜的是,直至如今,移动梦网连自身确认的环节都没有做好--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太复杂的功能,每当SP要从用户的账户里扣钱的时候,移动以短消息的形式把扣款原因、扣款金额发送给用户,如果用户确认就回复一条空消息;如果用户有异议,可以立刻和移动联系,而在用户没有确认之前,SP的扣款绝对不能够执行。

  其次,详细的扣款明细

  其实乱扣费并不是移动梦网第一个遇到的,之前电信的长话服务就多次爆出多扣费的问题,但是自从长途电话出具精确到具体年月日时的通话记录之后,类似的乱扣费情况就大大减少了--乱扣费本来靠的就是混水摸鱼,如果用户对于自己的扣款明细一清二楚,要想钻这个空子可就不容易了。可是现在呢?虽然全球通签约用户是可以收到帐单的,但是更多的非签约预付款用户的知情权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这些先付前后用服务的用户其实才是最最需要保护的,因为签约用户拒不付费的杀手锏他们是无法使用的。可是移动是如何处理这些用户的知情权的呢?全球通预付卡的用户还好,他们至少可以登陆移动的网站,来查询自己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虽然很多的用户可能并没有上网,但如果他们想,至少还可以找到查询的门路,可是大量支付更昂贵的使用费用的神州行用户呢?他们甚至连查询通话或者短信记录的途径都没有。预付款和非预付款用户,他们应该只是一个付款方式和资费标准的差别,在其他的用户基本权利方面,是不应该有任何的区别对待的。对于全球通预付卡用户和神州行用户,尽快提供类似全球通签约用户那样的对账单,详细列出所有短信扣费的明晰,这应该是当务之急--用户没有知情权,又怎么谈得上对于自己权益的保护以及对于移动服务的监督。

  最后,严格监督

  作为运营商,整个移动梦网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监督SP的任务理所应当是应该由中国移动来完成的。可是移动作了些什么呢?似乎除了打着整顿市场的名义,把部分SP的信道费由5分提高到8分以外,也就没有做什么事情了。更有甚者,在某些地区,移动会给用户两张账单,一张是语音通讯的,一张是移动梦网的。如果用户对于后者的账单有异议,那么可以只支付前者,只要前者支付了,移动就不会停你的语音通讯服务。从表面看,这似乎是保护用户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仔细分析,这不过是移动在推卸责任。以往语音、短信一张账单的时候,如果用户对于短信服务有异议,那么就是拒付整个账单,移动语音的那块钱也收不回来,为了保证语音业务的收益,移动必须认认真真得去解决用户与SP的纠纷;现在这样好了,你用户异议再大,再怎么拒付,也不会损害到我语音那块的钱,至于你用户拒付的短信费用,移动同样也拖欠SP的分成,一点损失的可能也没有,再这样的情况下,当移动成为了一个利益无关者,你又怎么能够把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希望他真的能够来规范这个市场呢?

  短信市场的确已经到了一个不规范不行的地步了?但是怎么规范,移动不应该整天想的是借规范市场为名来多捞一笔钱,更多的是要考虑一下整个移动梦网的品牌和长期效益,如果市场不能够得到规范,用户受到利益侵犯之后,除了痛恨那些不守规则的SP以外,更多的是会把怨气出到移动的头上来的!

  官逼民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虽然移动已不再是官方机构了,可是真地把用户逼急了,用户同样不会给移动好脸色看的,当然,我知道移动向来是不太惧怕用户的抗议的,不过到时候要是影响到了移动股票的价格,那么移动的高层们就等着看那些海外基金经理人的脸色吧!

  三、商建刚的文章

  商建刚的文章题目是:从"网易事件"谈消费者的抗辩权

  在网易事件中,消费者由于无意的操作而选择了相关收费短信服务,并因此遭受了扣除相应费用的损失。虽然消费者在发现自己选择了本来不愿意选择的项目后及时删除了相关服务,但相关费用已经被扣除。这里实际上存在消费者的抗辩权问题。本文试着讨论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笔者借用普通法系国家"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不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普通法认为,"避免错误的发生不能成为废除合同的一项权利或理由"。网民点击相关收费项目并确认该选择,在商家没有欺诈的情况下,确认行为在到达商家的系统以后,在网民和商家之间就建立了电子合同关系,即所谓的"访问合同"。结合电子合同的相关判例,"访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商家提供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对"上一步"的确认,这样一来,商家有权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扣除消费者的信息费。很显然,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抗辩权无从得以体现。"衡平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对另一方还没有造成损害,且该方当事人还没有从另一方处获取利益,从公平的角度应当允许错误方改正其错误以避免错误方遭受不利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网易是先收取费用后提供服务,因此消费者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获得法律保护。按照电子交易的特点,结合"衡平法"的理论,法律应当创设消费者的抗辩权。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英文本附后)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抗辩权:在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且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消费者有条件地享受抗辩权。消费者享有抗辩权基于如下两个条件:

  一、 消费者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将错误通知另一方,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己不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商家提供的服务。

  二、消费者没有开始使用该信息,且没有从该信息中获取任何利益,也没有让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享受该信息。

  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消费者则享受抗辩权。在网易事件中,很多网民在第一时间通知了网易且及时地删除了相应的收费项目,也没有从网易获取任何信息。具备要求网易退还费用的情理。诚然,网易需退还费用,还需中国法律的支持。

  中国不是普通法律国家,中国还没有电子消费中的抗辩权制度,因此,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要求网易退费尚存在法律空间。

  附:《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SECTION 214: ELECTRONIC ERROR: CONSUMER DEFENSES.
  (a) In this section, "electronic error" means an error in an electronic message created by a consumer using 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ystem if a reasonable method to detect and correct or avoid the error was not provided.
  (b) In an automated transaction, a consumer is not bound by an electronic message that the consumer did not intend and which was caused by an electronic error, if the consumer:
  (1) promptly on learning of the error:
  (A) notifies the other party of the error; and
  (B) causes delivery to the other party or, pursuant to reasonable instructions received from the other party, delivers to another person or destroys all copies of the information; and
  (2) has not used, or received any benefit or value from, the information or caused the information or benefit to be made available to a third party.
  (c) If subsection (b) does not apply, the effect of an electronic error is determined by other law.

  (作者E-mail:shangaster@hotmail.com)

  四、王勇刚的体验

  招商银行的数字营销是全国做的最好的,如一网通、一卡通、手机银行、银证通等等。

  最近,招商银行又推出了招商信用卡。

  听说是与国际接轨,我自然要体验一番。

  招商银行信用卡的宣传口号是:先消费、后还款;一卡双币、全球通行;免担保人、免保证金;24小时免费客户服务和预借现金。

  但是,现在问题的是如果你不要借钱,它也要借给你,你怎么办?明明是招商银行要给你信用额度,结果却证明是招商银行先滥用了你的信用。

  也许你会不信,然而却是我的亲身经历。

  我领用招商信用卡的过程是这样的:单位同事拿来了说明书,说,他有一个同学在招商银行可以帮忙,你只要填写了表格就可以得到招商银行一万元或五万元的信用额度。

  我倒不需要这样的信用额度,但因为一直想亲身体验一下招商银行的数字营销,于是就填了表。

  这个过程有两个特点:其一、没有招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当面销售;其二、以后的所有客户服务全部交给8008205555自动语音服务中心,所以我们说是典型的数字营销。

  后来有一天家里来了一个通知单,要我到邮局去邮件;来到邮局领到了一个信封;打开一看,里面是一张信用卡。

  拿到信用卡同时,一张说明书上写着开卡的程序;于是我按说明书上的程序打了很长的电话,然后信用卡就开通了。

  过了两天,我突然忘记了信用卡的查询密码;于是按8008205555打电话给了招商银行的客服中心。

  修改查询密码很容易,只要告诉小姐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

  可是我拿着查询密码查我账上信用余额时,发现我的信用余额已经少了100元人民币了。

  怎么回事?

  我没有花过一分钱啊。

  我又打通电话。

  小姐说,那是信用卡的年费,并让我读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第二条第一点:"在甲方核准发给信用卡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缴纳年费,金卡每卡每年人民币300元,金卡附属卡每年150元,普通卡每年100元人民币,普通附属卡每年50元。"

  谁叫我签了字啊,我只能认了。

  于是我说,由于我事先没有搞清楚,你们能不能派人来取我信用卡的年费?

  小姐说不行,只能自己去招商银行的网点或ATM机缴纳。

  我又问,如果我没有时间交这100元,时间超过规定要不要交利息?

  小姐说不用。

  我说,你肯定年费不用交利息吗?你那里有没有录音?万一说话不算数怎么办?

  小姐说,我们有录音的,不会不算数的。

  后来小姐想想不对,又说,等请示了领导在给我电话。

  过了一会儿,小姐来电话了。

  说,利息是不用给的,但要滞纳金;并说滞纳金是5%,比利息还贵。

  我由此吓了一跳。

  小姐又耐心地让我读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第三条第六点:"乙方每期最低还款额为:所有费用加上预借现金交易金额,加上累计循环信用利息,加上上期最低还款未还部分,加上非现金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十,加上超过信用额度的消费款。所有费用指: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挂失补发手续费、滞纳金、调阅签帐单手续费、损坏换卡手续费等费用。"

  还有该条第七点:"乙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或延误还款,除应按约定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日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最低为10元人民币或1元美金。"

  听到这里,我几乎已经无话可说。

  我问小姐说,你叫什么名字?下一次可以继续与你咨询。

  小姐说,我的名字不能告诉你。

  我发现自己不知道怎么办。

  我只能一遍一遍地阅读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我突然发现合约中有一点没有写:招商银行可以从信用额度支付年费。

  如果与此同时,我也没有要向招商银行申请借钱来支付我的信用卡,为什么要从我的信用额度中支付我的信用卡年费?

  我突然发现我的信用被人滥用了。

  100元,也许是小数目。

  但如果没有信用,我怎么受得了被人通知一会儿欠了这个钱、一会儿欠了那个钱呢?

  听说招商银行信用卡部的员工一个人一年必须完成5000张卡的销售,这是不是就是我们信用被滥用的原因呢?

  如果从一个人身上赚取100元是如此容易的事情,那与抢钱又又什么两样?

  我对小姐,我已经不需要你们的信用了,我能不能结束我们的合约?

  小姐说可以,但你必须先交了年费再将信用卡注销。

  我继续感到非常愤怒:如果是年费,一年服务还结束,为什么现在就要收取?

  我可不可只支付这几天的服务费用?

  过了好几天,招商银行电话服务中心的小姐打电话告诉我,你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你的信用卡取消,也不需要在再交年费。

  我说,能不能你们出一个说明。

  小姐经过请示领导以后说,我们出说明可以,但你必须先写申请。

  然后我说,那如果我没有收到你们的帐单就放心了。

  小姐说,可以,我们不会给你帐单了。

  --不幸的是,我前天又收到了欠费100元的帐单了

  五、与商建刚的对话

  商建刚是上海中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除了对承接工程建设法律事务外,就关心与高科技的法律问题,人又在上海,所以我找到了他。

  下面是王勇刚与商建刚之间的部分对话内容:

  王勇刚:我让招商银行上门收钱为什么不行?

  商建刚:关于合同履行的方式,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应该到收取现金方缴纳。

  王勇刚:招商银行没有人员服务,从头到尾都是电话服务中心的小姐服务,他们的电话承诺叫人不放心。

  商建刚:他们应该有电话录音。

  王勇刚:他们怎么会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呢?

  商建刚:是啊,我们律师取证的权利又很小,这是大环境决定的。我们的法律应该规定他们的电话录音应该象会计资料一样在一定得期限里不得删改。

  王勇刚:在你的文章里提到了电子错误的概念,在我的案例里有没有意义?

  商建刚:有。他们应该给你选择权,是缴纳现金,还是在信用额度扣取

  六、另外一点感想

  我不久前到招商银行的网站看了看,看到上面的"企业银行"我吓了一跳。

  根据那里的流程,我的感觉仿佛是在自己的房间里被人装了电子探头,人家要想做什么事都是很容易的。

【责编: 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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