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地方法院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在美国的两家分公司(华为美国公司、FutureWei技术公司),称华为在美国销售的Quidway路由器和转换器侵犯其专利,要求华为停止上述行为。思科提交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共77页,主要指控华为非法抄袭、盗用包括源代码在内的思科IOS软件,抄袭思科拥有知识产权的文件和资料并侵犯思科其它多项专利。
个案之争不是行业大战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知识产权领域里看似普通的一起侵权纠纷案,由于涉案双方的特殊身份和地位,触发了某些关注IT行业发展的热心人士的敏感神经,也在媒体上掀起了讨论热潮。思科,在2002财年营业额为189亿美元;华为,在2002财年营业额为220亿元人民币。正是由于双方在中美两国信息产业中的重量级地位,此案影响面之广,反响之大,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的司法意义。
有人认为思科醉翁之意不在酒,以反侵权之名行打击竞争对手之实,将它看作思科推行网络霸权的新罪状;有人认为思科把持“私有协议”,凌驾于行业标准之上,牟取暴利;更有人已经上纲上线到国家利益,民族感情的高度,意图将两个企业间的诉讼升级为两个国家的IT行业间,乃至两个国家之间的一场冲突与对抗。爱国主义大旗一举,所向披靡,民族情绪火花一点,星火燎原——互联网上大显口舌之能,骂思科,反美帝倒也痛快淋漓,可惜我国的民族工业在进军世界市场之初,我们国家在适应WTO规则之时,可能因为不冷静失去一次普及知识产权知识,适应国际游戏规则的宝贵机会。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刚下水的时候呛几口水既不丢人也不致命,想明白自己栽在哪里,从跌倒的地方站起来,更聪明地利用规则,更有效地学习先行者的经验和长处,通过消化吸收更快地进步,缩小与领先者的差距,通过创新在某些方面赶超对手,占领市场,赢得对手的尊重和敬畏,这才是聪明人面对压力和挫折时的明智做法。
那么,思科诉华为案为什么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呢?正因为它在中国迈入WTO的关键时刻,再一次把保护知识产权的课题摆到了国人面前!一些有识人士借此契机,撰文向公众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得人们透过侵权案各执一词的层层迷雾,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令人欣慰和鼓舞。但也有人利用国民对知识产权概念理解不深的现状,甚至其本人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门外汉,道听途说加上自己的曲解和想当然,把知识产权制度描述成了强权压制弱者,先行者打击后来者的武器和帮凶,危言耸听,误导民众。
何谓知识产权保护
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与有形资产相对应,是关于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创造”。而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要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从而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可见,知识产权制度虽然要保护私有财产,但却不是目的,其作用在于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为此,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在寻找公众利益和知识产权人利益之间的最佳平衡点:短时期内,发明创造等作为私有财产受到保护,让发明人或作者等权利人获得应有的回报而能更好地投入研发和创作中,专利通过许可制度获得实施,为社会创造价值;长远看,在保护期限之后,所有知识产权都将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能够增加和扩张公众可以利用的知识总量。知识产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比如对华为公司来说,它既可能受到思科等公司的起诉,也可以利用专利法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如同它在2002年做的那样:华为是中国申请专利最多的企业。
如同其他社会制度的建立过程一样,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在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把握“度”,就像走平衡木,需要不断调整和探索。如果过于宽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将打击他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在一段时间之后表现为整个社会原创能力下降,生产活动缺乏活力和动力,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陷入死气沉沉的局面。中国人对此应该深有体会。在我国建立自己的专利制度以前,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社会的发明创新就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状态之下。即使今天,屡禁不止的盗版一开始还让某些“爱国人士”庆幸我们躲过了外国资本家的剥削,但好景不长,我国自己的民族软件业,文化制造业都因此遭受了更沉重的、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在萌芽阶段迟迟得不到充分发展——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反之,知识产权制度过严,给予知识产权人过多的权利或过长的专利期限,也将损害公众的利益。比如美国国会不久前修改著作权法,大大延长了保护期限,引起了美国公众的不满和反对,被认为是传媒巨头为了继续独占公众财富,获取超额利润,向政府施压的结果。
同时,如何在占有90%以上专利技术的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寻求利益平衡,消除“技术壁垒”和行业垄断,促进发展中国家通过合理合法的技术引进,加快技术进步与生产力发展,缩小南北差距,也是WTO、WIPO等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普遍面临、急需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经常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相对延迟落后的状态,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为上层建筑不适应,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例如,现在的专利权法和著作权法中就存在许多不适合软件、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容。
今年4月,世界知识产权领导人会议将在北京举行。旨在强调知识产权在全球事务中重要性的本次领导人会议,将针对有关课题进行讨论,包括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面临的挑战和利益平衡的极端重要性;政策计划的作用,这些政策计划旨在鼓励企业家战略性地管理其知识产权资产,从而对其智力财富进行开发和商业性使用;知识产权政策如何在奖励创造者和保证公众受益于创造活动中保持平衡;尊重创造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贡献;建立机制,打击阻碍知识产权制度的非法行为,促进全球繁荣。
保护知识产权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
现在,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入,意味着我们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因为只有在规则统治的游戏中,我们才有机会不断学习和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我们才能通过自己的原创性创新,拥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知识产权,参与到更高级别的竞争中去——这才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长远利益与目标所在!
遵守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
当然,无论前不久发生的国外厂商集体索要中国DVD专利费,还是法国汤姆逊公司控告中国彩电侵权案,以至眼前的思科-华为专利纠纷,都提醒我们,我国的民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走向世界的进程中,必然在知识产权领域和发达国家的同行甚至霸主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吃一堑,长一智,犯错误没关系,不过希望华为没有白交学费。
首要一条,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有人说,原创性创新在高新互联网基础设施领域实施难度较大,电信设备市场具有很强的行业领导者垄断特征,对思科等行业领先者技术标准的抄袭和滥用已经成为亚太新兴通信业的通病。由于模仿性的仿制低成本低风险,投资回收周期短,所以成为很多发展中国家科技赶超战略的重点之一,是原始性积累常用的手段之一。但是别忘了,仿制他人产品也是涉及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焦点。古人云:独善其身,方能达至天下,走一条技术引进并在此基础上创新的道路,才是民族企业长久健康发展,获得竞争力的正路。对于国际经济秩序中不合理的制度和现实,我们既不能破罐破摔,也不能一味受制于人。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中国市场的吸引力,通过平等谈判和公平合作,取得国外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实施许可;另一方面,无论在产业标准的制定,还是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商中,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努力加入自己的声音,争取有利于自身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