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段有趣的陈述。
2002年4月17日,思科全球专利部门的副总裁RobertBarr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听证会上如此说道:
“获得专利实质上已经成为许多人和公司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保护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投资,而是通过许可其他根本不知道他们的专利的实际制造和销售产品的公司而收取报酬。他们试图获得其他人或公司会无意中侵权的专利,然后坐等那些公司成功地将产品推向市场。他们在雷区埋设地雷。那些获得这种专利并从成功企业收取许可费的人将专利制度视为彩票,其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长期拖延符合他们的利益,因为这导致谁也不清楚专利的最终覆盖范围,而同时其他人在生产产品。诉讼的高昂花费使他们得益,因为他们可以提出少于诉讼花费的许可费,寄希望于人们付钱,即使对方没有侵权,但是由于惧怕昂贵的诉讼有可能不得不妥协;如果对方真正侵权,也会因成本过于昂贵而无法改变产品。这就为那些追求成功酬金的诉讼代理人、许可公司和咨询公司提供了机会,他们宣称可以帮助人们发掘出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已经拥有的技术去申请专利,从而进行专利布雷。很难看出这种状况如何有助于科学和实用技术的发展。”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思科对于现有的专利制度是深恶痛绝的,认为许多公司利用专利实际上就是为了“在雷区埋设地雷”,而无助于科学和实用技术的发展,已经违背了专利制度的本源。可是不到一年之后,思科却站在了自己的对立面了,几乎是出于相同原因,她把华为送上了法庭。
2月19日,乔治·吉尔德在《华尔街日报》撰写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现在的无线用户跟美国一样多,且比美国更快速地向前发展着先进技术,导致思科这样美国通信设备领先的设备商不得不求助律师,以捍卫自己早已过时的知识产权,而不是在光领域的前沿,通过不断创新来进行竞争。”乔治·吉尔德是何方神圣?要知道,在西方世界,乔治·吉尔德同麦克卢汉、尼葛洛庞帝并称,是对信息时代最具穿透力的思想家,也是电信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评论家。
美国著名学者夏皮罗(Shapiro·C)在其论文中指出:“我们的专利制度,虽然确实鼓励了创新,但仍存在着让多个专利权人对新产品、新工艺甚至商业方法享有专利,从而使创新活动受到妨碍的危险。目前批准的大量专利产生了非常真实的危险,一个产品或服务可能侵犯多个专利权。更糟糕的是,许多专利覆盖了在该专利批准时已经被广泛使用的产品或工艺,从而使实际从事商业和制造产品的公司很难在这些专利周围再做出发明。此外,专利权所有人还可以寻求禁止令救济,即可以威胁禁止侵权公司的有关行为,‘拦截’的可能性变得非常真实。”
我们承认,思科是IT产业中的一个奇迹,也是技术创新的一个成功典型。我们还是继续引用最可信的思科副总裁RobertBarr的表白:
“Cisco创办于1984年,于1989年上市。在1984年到1993年的前十年中,公司仅仅申请了一件专利。但是,到1994年,公司已经发展到收入10亿美元。显然,我们的增长不是来源于专利的激励,我们增长的燃料是竞争和公开非专有的接口。但是,1994年,公司开始出台计划,申请更多的专利。我们申请的目的仅仅是用于防御目的,是作为与这个行业中更老的公司进行交叉许可时的谈判筹码。1994年我们申请了6项专利,以后逐年增加。现在,每年申请700多件。我们的经验认为,在思科,专利不是激励创新的积极力量。竞争才是创新的推进器。”
历史总是充满了惊人的讽刺!今天,思科终于不得不将自己“用于防御目的”的专利,当作了打击后来者的进攻武器,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悲哀!因为,我们希望看到,作为行业领袖的思科能够永远站在创新的一边,而不是打击创新的对立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