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美国时间2003年3月24日,思科诉华为案(美国地方法院德州东区MARSHAL区,诉讼号:203CV—027—TJW)开始了第二回合。记者从华为公司了解到,华为提交了反诉提纲,其中提到华为的VRP中可能包含了思科公司EIGIRP协议模块中的一些代码。但否认了拷贝思科软件,并对思科公司的初步禁止令动议提出反对。
案件的进程也引起了美国媒体的高度关注,但他们却表露了不同的观点。《华尔街日报》对此案报道的标题是:华为承认拷贝部分思科软件,而《道琼斯商业新闻》的标题是:思科不应获得禁止令。
涉案源代码不足2%
华为在文件中提到VRP中可能包含了思科公司EIGIRP协议模块中的一些代码。但华为表示,所涉及的代码所占比例不到VRP150万行源代码的2%,该模块已经从新版软件中删除。
思科中国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华为已承认拷贝了思科的源代码。但华为的发言人否认了这种说法。
华为称,该公司一名员工于1999年从一名希望加入该公司的中国人手中,获得过一张软盘。华为律师Bob Haslam表示,当时接受该软盘的华为员工知道其中载有思科软件,但并不清楚该软件已受版权保护。该公司员工由于对公司外人员提供的软盘来源是否合法并不知情,所以无法判断使用软盘中的代码是否侵犯了代码所有人的权利。已经受到公司的相应处分。
3COM的CEO作证
此前的3月17日,华为公司正式向法庭提交18页的初步答辩词,逐条否定了思科的指控,并提出了三项反诉:华为对思科专利不构成侵权、判决思科专利无效及思科不公平竞争。
3月24日,华为全面反驳了思科指控,并提出重要证词。对思科公司的初步禁止令动议提出反对。
华为公司的诉讼律师共向法庭提交了五封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一份长达46页的答辩词,以及3COM总裁BRUCE L. CLAFLIN的证言、斯坦福大学资深软件专家ALLISON的证言、两位华为公司员工的证言。
此外,针对3月17日思科提交的两项证言(前FUTUREWEI人力主管和思科员工),华为公司提出了三项证言,由当时的猎头公司人员和当时参与招聘过程的FUTUREWEI员工作证。
3COM公司CEO BRUCE L. CLAFLIN先生在证言中指出,“在同意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已花了数月同华为公司的工程师会面洽谈并测试了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运出去的产品在世界上将是独特的和有竞争力的,并且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的。”
他进一步讲到:“思科正在寻求广泛的初步禁止令,它将禁止华为及任何与之合作的实体销售Quidway路由器系列产品、VRP操作系统和/或任何使用VRP操作系统的路由器或交换机。本人相信这样的禁止令将对3COM公司和合资企业造成严重的困境,因为它将禁止销售全系列的产品,而完全没有考虑这些产品是否侵犯了思科的任何知识产权。”
思科希望得到禁止令
思科在一项声明中称,其将继续施压,以获得禁止华为产品在美国销售的禁令。思科称,最新文件进一步表明华为非法获取及使用了思科的知识产权。
思科中国公司发言人认为,案件的重点是知识产权,至于其它诉讼请求是延伸产物。她不认为目前证据的焦点是禁止令是否得到批准。
针对思科提出的初步禁止令动议,华为认为,思科根本没有被华为的任何行为伤害到,因此也不应该需要禁令救济。事实上,在提出诉讼之前,华为已经停止销售并开始撤离思科投诉的产品。华为在该诉讼提起之前就已进行了内部调查,对有争议的产品部分主动进行了修改。
华为称,禁令将给该公司的产品,以及其和思科竞争对手3COM成立的合资公司即将生产的产品,蒙上毫无根据的阴影。华为在其文件中称,思科的指控试图丑化潜在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