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局:反驳
美国时间2003年3月24日,华为公司针对思科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的起诉,向法庭提交了反诉提纲。
华为公司提交了五份文件,包括一份长达46页的答辩词、3COM首席执行官Bruce L. Clanfin先生的证言、斯坦福大学资深软件专家Dennis Allison先生的证言以及两位华为公司员工的证言。
在3月18日—25日华为两次答辩状递交的间隙,华为和美国另一知名网络设备制造商3COM,终于摒弃一切阻碍“喜结连理”,宣布成立合资公司,以实际行动向思科做出“反击”。此举不仅令思科面临巨大市场压力,甚至被业界评价为有可能使思科陷入“让诉讼失去了意义”的险境。
3COM公司CEO Bruce L. Clanfin先生挺身而出,在法庭上提供了对华为极其有利的证词。他指出:“在同意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已花了数月同华为公司的工程师会面洽谈并测试了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运出去的产品在世界上将是独特的和有竞争力的,并且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的。”
华为提出的另一证据来自斯坦福大学的Dennis Allison先生,他声称,在比较了思科IOS和华为的VRP1.5.6版本、1.7.2版本之后,可以发现思科关于复制的结论言过其实,超越了证据本身所能导出的结论,虽然VRP1.5.6版本有些适应性相似,新的VRP1.7.2版本没有发现有意义的相似。
此外,针对3月17日思科提交的两项证言,华为公司提出了三项证言,由当时的猎头公司人员和当时参与招聘过程的FUTUREWEI员工作证。
棋局仍在继续
此间,案件又引出另一“插曲”,华为曾以积极态度在文件中提到VRP中可能包含了思科公司EIGIRP协议模块中的一些代码。并表示,所涉及的代码所占比例不到VRP150万行源代码的2%,该模块已经从新版软件中删除。
然而,思科中国发言人认为华为已承认拷贝了思科的源代码。这种说法随即遭到了华为的发言人的断然否认。
“华为一名员工于1999年从一名希望加入该公司的中国人手中,获得过一张软盘。当时接受该软盘的华为员工知道其中载有思科软件,但并不清楚该软件已受版权保护。华为员工由于对公司外人员提供的软盘来源是否合法并不知情,所以无法判断使用软盘中的代码是否侵犯了代码所有人的权利。而且该员工已经受到公司的相应处分。”
3月25日,也就是华为要求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驳回思科申请初步禁止令的请求的第二天,思科宣称,尽管华为已经表示取消了有疑问的那一小部分软件,它仍计划要求得到一项禁止令,禁止华为销售包含据称剽窃思科软件的网络设备。
而在此之前,3COM公司CEO Bruce L. Clanfin曾明确表示,“思科正在寻求广泛的初步禁止令,它将禁止华为及任何与之合作的实体销售Quidway路由器系列产品、VRP操作系统和/或任何使用VRP操作系统的路由器或交换机。相信这样的禁止令将对3Com公司和合资企业造成严重的困境,因为它将禁止销售全系列的产品,而完全没有考虑这些产品是否侵犯了思科的任何知识产权。”
通过华为有利证据的提交,虽然观点不同,此时的西方媒体却也不再呈现出一边倒的势头,《华尔街日报》对此案报道的标题是:华为承认拷贝部分思科软件,而《道琼斯商业新闻》的标题是:思科不应获得禁止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