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元月8日上午,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之际,记者赴市财政局就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采访。
4年节省2000万
市财政局局长孟宪纲告诉记者:“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自1999年初起步,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无论是采购规模和范围,还是采购品目都有了很大发展。采购规模从最初的1149万元发展到2002年底的5460万元,累计达1.3亿多元。近四年来我市共组织了126项政府采购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60份,采购预算13146万元,实际合同金额10911万元,节约资金2235万元,节约率达到17%。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9年初,我市就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归口财政局管理,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制定下发了《滕州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规定》和《滕州市政府采购若干管理办法》。2000年又印发了《滕州市政府采购目录》,逐步建立起涵盖政府采购办法、项目、管理、监督等在内的一整套政府采购体系,并制定了《关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为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行打下了坚实基础,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4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本着寻求规模突破、探索新型方式的原则,采购项目从最初的车辆定点加油,延伸至统一保险、大型设备购置、会议接待、大型修缮和基建、大宗印刷、办公用品、学校学生公寓用品、车辆维修、冬季燃煤等。在此基础上,又大力推广大项目采购和联合招标等采购方式,积极涉足工程及专业性较强的领域,不断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性采购。我市将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网络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先后采购微机1900多台,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80多个,网络工程36个,节约资金40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我市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基础设施和土建工程项目及所需管材、石料等进行集中采购,并摸索出一套招投标采购的运行程序。在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领域,招标了104国道城区内的护栏、路灯和龙山北路路灯的安装工程。在公安交通领域,对城区内新增4处交通指挥信号灯进行了公开招标,为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组织了消防车和配套设备的招标采购。在教育教学领域,我市还把滕州一中、二中等学校的体育场馆、操场设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一是针对实行集中采购后权力相对集中的现象,专门组建了由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和司法等部门参加的政府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切实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的全过程置于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之下。二是组建了由教育、卫生、工商、技监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团,加强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技术指导。三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自我监督、自我规范的意识和能力。
扩大氛围是重点
孟宪纲说:“有了《政府采购法》,我们财政部门将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力争使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
增加采购数量,提高采购质量,扩大采购规模。在推行采购制度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将继续扩大货物和服务类采购范围,促使工程采购有明显进展,提高政府采购规模效应和整体效益。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市将着重健全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和采购信息公告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我市还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制度,探索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强化政府采购功能,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的规范性。继续完善采购计划、财务、统计分析业务流程,并在采购范围、采购种类、采购方式上探索新的思路,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资金规模。
理顺机制,完善制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也为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将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按照法律要求和中央精神,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置,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依法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按预算、有计划地实施。在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的监督审核,确保依法组织好政府采购工作。我市还将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内容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促进采购单位提高自我监督、自我规范的意识和能力,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
政府采购,任重而道远 我市自1999年初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规章制度对采购管理约束力不强;二是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一致,工作中有很大的随意性;三是有些政府采购程序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省、市驻滕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单位甚至自行其事。
对此,市财政局长孟宪纲说:“确保《政府采购法》全面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宣传《政府采购法》工作不可轻视。当前,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从思想上确立依法采购的观念,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与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特别是同完善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防止产生新的腐败。
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很重要。无论从宏观层次还是微观角度看,政府采购都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财政部门应以《政府采购法》的正式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专业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一支德才兼备、廉洁效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队伍,以不断适应全面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需要。
《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需要。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执行的层面广,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理解、协作配合是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仅是财政部门的事,也是政府各个部门的事。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物价、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政府采购法》的健康实施,共同促进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