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告大霸 罪名无一成立
早在2002年6月间,摩托罗拉控告大霸终审判决出炉。根据美国伊利诺州法院网站公告,摩托罗拉控告大霸泄漏业务机密、抄袭手机设计、违反合约等罪名,在摩托罗拉举证有限下,终审仍决定维持初审判决,摩托罗拉控告大霸的上述罪名全部不成立,并驳回摩托罗拉限制大霸自有品牌手机出货六个月禁制令的申请。
在摩托罗拉与大霸关系恶化后,大霸提前停止出货T189给摩托罗拉,而摩托罗拉则怀疑大霸自有品牌手机DB2009非法采用摩托罗拉的技术,因此摩托罗拉选择在公司所在地伊利诺州的法院,控告大霸包括泄漏业务机密、抄袭手机设计、违反为摩托罗拉独家制造GSM手机合约、大霸积欠摩托罗拉货款四千六百万美元等四项罪名。
不过,去年七月中初审判决书中,伊利诺州法院裁定,大霸泄漏摩托罗拉的商业机密,并将部分技术私自转用在大霸自有品牌手机的部分,由于不少摩托罗拉举证的技术都是业界公开资料,被法院认为摩托罗拉举证不足。而在独家代工合约方面,因为摩托罗拉在大霸推出自有品牌手机近一年后才提出告诉、而非立即阻止,被法院认为大霸的举动对摩托罗拉财务影响有限,所以,受理该案的美国伊利诺州地方法院判定摩托罗拉的告诉不成立,大霸也不需要被限制出货六个月。
由于对审判决不服,摩托罗拉在伊利诺州继续上诉,在四月四日伊利诺州法院网站上公告的终审判决中,伊利诺州法院仍认为,初审法官的判决确属合理,终审判决仍决定维持初审结果,摩托罗拉控告大霸的罪名全部不成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