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WTO信息查询中心网站公布的中欧世贸双边协议内容:“政府采购:中国已经同意在政府采购中完全透明化以及采取非歧视的态度”。
如果该网站公布的协议文本内容没有错讹,那么对比这两个协议中的有关政府采购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和美国的谈判只涉及到非政府采购范围的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的企业,正因为把这类企业看作非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才不能影响这些企业的采购决策;对欧盟的谈判则明确涉及政府采购,且规定要实行“完全透明化”以及“非歧视”两大原则。也就是说,中国的政府采购要向外国企业公开信息,允许他们不受歧视地参与作为供应商的竞争。如果这一条款适用WTO规则中的“双边谈判多边适用”原则,其他成员也可以享受这两个双边协议规定的待遇。照此说来,我国政府(可能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今后在采购活动中将面临约束。这对许多靠政府订单过安稳日子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来说,也是严峻挑战。
政府采购方兴未艾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政府采购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有一、二百年的发展历史。据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主编的《政府采购》一书估计,各国政府采购资金一般占GDP的10%以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资金10%左右。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自由分散的采购,没有形成完善而统一的制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一些省市开始进行政府采购的试点工作,短短五六年时间,这项工作在全国迅速推开。深圳市率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各省区市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办法或相关管理制度,主管机构、操作机构、中央有关部门也逐步开展了政府采购的试点。
用楼继伟副部长的话说,目前“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其主要标志:一是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二是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确立,财政部1999年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又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三是我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已初步确立,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达328亿元,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计划为600亿元;四是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
政府采购之所以在全国发展很快,主要是由于这项制度具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产业、抑制腐败等功能,其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相吻合。
但总体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处在初级阶段,政府采购的范围偏窄规模偏小。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仅约占GDP的4%,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左右;同时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很不平衡,从宏观上分析,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滞后于地方。此外,由于专业经验缺乏,采购活动中还常出现一些不规范行为,在这样的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接轨或部分接轨,难度不小。参照国际经验形成中国特色推行政府采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制度性变革。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财政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财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但是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改革的发展并不平衡,财政在收入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却明显滞后,传统的管理方式,预算不严肃,资金使用监督不力,而且极易滋生腐败,因此,加大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力度,已势在必行。
根据政府采购在中国由初创阶段转入全面推行阶段所形成的趋势,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日前一次讲话中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在健全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和采购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经验,根据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基本目标,楼副部长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关于政府采购的主要工作,概括起来包括:一是要使政府采购规模到位,范围覆盖全面;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建立合理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四是实行政府采购的程式化、标准化;五是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六是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资格审核制;七是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制度,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的权益;八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告制度,形成发达而完善的杂志、网络、报纸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体系;九是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十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电子采购系统。根据国际经验,以上工作是推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同时,这也是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善加解决的问题,只有在这十项工作都完成了,我们才可以真正宣布: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起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