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有八家梦网SP遭到了中国移动的处罚,除了被扣钱之外,有的还被暂停申报新业务。在今年3·15期间,笔者曾经在ChinaByte上发表文章《触目惊心的短信侵权》,论述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基础运营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看来只要基础运营商切实按照与SP签订的合同办事,将能有效打击短信市场的各类违规行为。
早就该罚了
在全球电信普遍低迷的情况下,短信业务是屈指可数的亮点之一。在国内,短信从2000年起步,连续经历2001年和2002年的狂飙式增长,国内市场容量已达近百亿元,预计2003年短信总数可达900亿条。短信市场的快速膨胀不仅让基础运营商赚得汤满盆钵,也为各类服务供应商(SP)提供了无限的商机,一时间,短信成为几大门户网站快速实现盈利的得力武器。
然而,短信市场快速成长的同时,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没有跟上,导致黄色、诈骗、私彩、垃圾广告等内容的短信频频干扰用户的正常生活。再加上为数众多的SP队伍良莠不齐,不少SP在收费和具体服务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用户对此颇有微辞,今年3·15期间,短信问题更是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之一,在电信服务投诉中,进入排行榜的前三甲。
SP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了擅自涨价、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发布失实通知、内容不健康等。有人还将短信侵权总结成八大陷阱:没标明价浑水摸鱼、随意提价歪理连篇、含糊其辞骗取订阅、免费试用引君入瓮、霸王短信强买强卖、旁人代订你掏腰包、技术陷阱专玩迷藏、取消服务照样收费。这些侵权问题不仅让用户破财,而且徒生一肚子的闷气。由于一般用户不愿意为了几元钱去和SP扯皮,牵扯太多的精力,虽说每个用户只多几元钱,但是由于用户基数庞大,导致不良SP获利丰厚。
笔者作为中国移动的用户,没少收到不请自来的“垃圾短信”。概括来说,目前垃圾短信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骚扰型”,多为“垃圾广告”、“地下广告”或者一些无聊的恶作剧甚至是下流的“黄段子”;二是“欺诈型”,这种垃圾短信又可分为两类,一类表现为短信收费上的欺诈,另一类则涉嫌经济诈骗,已构成犯罪。
基础运营商责无旁贷
本来在短信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基础运营商在打击SP违规行为中,可以扮演最为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它们与SP之间是一种非常紧密的伙伴合作关系,所以基础运营商一直没能采取非常积极正面的行动。2002年初,广西省通信管理局曾出台了《移动网短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移动通信短信息业务经营者采取措施,加强对SP的监督管理。然而,这一规定的出台却遭到运营商的一致反对,他们普遍认为自己只是短信平台的提供者,如果要对所有的短信内容进行监管,其成本巨大,也很难实现,而不良短信造成的危害应该由短信发出者承担责任。
然而,运营商的这种“理想”想法被越来越恶劣的短信违规行为击得粉碎,严重侵犯短信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使得监管部门不得不正视该问题的严重性,考虑更加采用更加严格的强制性SP管理条例,而基础运营商也认识到不良SP对其商业声誉的影响,开始有步骤地加强相应管理。
2002年10月,北京移动推出最新措施,手机个人用户一小时发送100条信息、集团客户发送10000条信息都要进入安全审计范围,对短信中的不良信息1860台将进行有效监控和及时处理,坚决不予传播。近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答复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时也表态说,“拦截手机不良短信息从技术上来说是不成问题的,难的是拦截不良短信息还未有法律依据。我们现在规定移动用户正常发送短信息每小时最多只能30条,超过这一规定,将要进入检查流程,经辨认无害后才予放行。”4月初,南方有媒体报道,广东移动正对10多家涉嫌在短信方面违规收费的网站进行调查取证,如证实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将罚没其当月短信收入的50%至100%。
中国移动的这次处罚是对SP违规行为的首次处罚,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叫好声,不过在叫好之余,却也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首先,罚款数额不高,50万元的罚款对于门户网站每月上千万的短信业务盈收来说,只能说是“小意思”,未必能让大型的SP留下“心痛”的感觉;其次,这次的打击面只限于八家SP,而一些曾被媒体曝光的“漏网之鱼”并没有出现在这次的黑名单中,难免让他们产生侥幸的心理;最后,中国移动为了稳定SP的军心,在此事的处理上颇为低调,并没有刻意强调SP必须要向受到权益侵害的用户公开道歉。所以综合看来,这次处罚的社会影响力不够大,甚至在主流媒体上都看不到相关报道,一些媒体的公信力也让人产生怀疑。
不过,基础运营商能行动起来,毕竟是件好事。据报道,针对短信市场存在的问题,中国移动将在今年4月的SP大会上,颁布一套更加严格的短信管理规定,届时将会对目前混乱的短信收费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罚的是哪门子款?
有意思的是,有网友针对中国移动对SP罚款的“罚”字大做文章,认为中国移动只是一家公司,又不是国家的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能有“罚款”的权力。
严格地说,中国移动和SP之间是一种商业合作关系,只不过由于中国移动是短信业务平台的提供者,从而具有强势的主导地位,再加上SP的所有收费都是由中国移动代收,所以这种的合作关系更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另外,在他们之间的合作合同中,都有相关的违约条款,明确了SP必须承担的相关义务,例如:“SP必须保证其各项业务的合法、科学、合理,包括订购关系逻辑、扣费逻辑等,严禁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业务强加给用户,同时必须为用户取消该类业务提供明确的取消渠道。”这也就是说,SP必须保证在用户使用业务之前,充分知悉以下信息:价格、业务、形式、使用方法、取消方式等。如果SP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证实,那么根据中国移动与SP签订的合同,中国移动完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处罚。所以,与其说中国移动对SP进行了罚款,还不如说,中国移动收取了SP的合同违约金。在目前这种收费关系下,SP即使没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也只能忍气吞声接受“罚款”,更何况,中国移动掌握了大量来自国家工商部门的用户投诉。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对付不良短信的专门法规,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对短信市场加以规范。然而依托这些法规,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却面临难以操作的尴尬。不过,越来越多的短信侵权问题已经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重视,不少政协委员为今年两会提供了相关提案,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
笔者从网上找到了中国移动的SP管理办法,在附录中,给出了中国移动对SP的奖励和处罚措施。看得出来,这个管理办法还是比较恰当的,既有奖励措施也有处罚条例,按照积分制度实现末位淘汰制,充分体现了奖惩分明的原则。希望更加严厉的管理办法出台,能有效封堵各种漏洞,为短信市场快速、有序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附录1:中国移动对违规SP的处罚措施
1 通报批评:在公开媒体上,对该SP的发展情况或违规操作予以通报,并在中国移动内部建立黑名单;
2 暂停新增业务:暂停新增业务的审批;
3 推迟结算:视情节轻重处以1-3个月的信息费结算;
4 要求SP向媒体和客户公开致歉:已在媒体上造成负面影响的SP,应在2家以上公开的媒体上(包括1家全国性媒体和曝光媒体)进行公开致歉,并向涉及的所有客户做点到点的致歉;
5 不予结算:视情节轻重取消1-3个月的信息费结算,并将结算额纳入专门的移动梦网基金,用于客服退费和奖励;
6 限期整改:根据中国移动的要求对自身网络技术、客户服务、业务逻辑营销推广等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代收信息费,但SP的不均衡通信费照常收取;
7 终止合作:全面终止双方合作,终止合作的SP在终止合作2年之内不得准入。
附录2:中国移动对SP的奖励措施
1 每年一次从公司梦网业务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对SP实施奖励的费用,在年末,对所有SP年终考评结果中的前几名作为奖励对象;
2 考虑到SP所具规模的大小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同时为激励更多的SP开展业务,确保梦网业务的良性发展,对三种SP实施特别奖励:在业务本身和技术层面上有独具创新意识;提供优质客户服务;宣传推广独具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