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软件何处去 各方坦言知识产权危机
熊猫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总经理何支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熊猫并没有将杀毒引擎正式授权给铭泰网络版使用,虽然先前签过一纸协议,但对方相关款项一直没有交付,“如果铭泰新版本里含有熊猫软件杀毒引擎,那是一定是盗用。”
何支涛解释说,熊猫公司并没有对交大铭泰进行任何引擎授权,而是仅仅将熊猫网络版产品中的一款 “PPS”的网关防毒产品类似OEM给交大铭泰,并且授权有日期限制,产品里还包含熊猫LOGO及公司标识。他表示,因该项技术并不属于熊猫软件的核心产品,所以有偿授权给其他厂家使用对熊猫软件市场销售没有太大影响。
他认为,国内软件企业普遍使用国外杀毒引擎这种现象,与国内企业自身研发水平不高有关系。杀毒软件技术研发难度大,一是需要技术积累,二是需要技术团队建设。如果纯粹使用国外技术,可持续发展性不够。
“并不是说国内企业没有完全成功的可能,”何支涛说,“但是,难度、风险及不可控因素会大大增加,绝对不建议未经授权使用杀毒引擎,应该要反对。”
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裁谈文明认为,如果确实有某些国内厂商盗用国外杀毒引擎的话,这样做是非常可耻的行为。特别是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知识产权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关注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让人震惊和痛心的。知识产权的危机在反病毒软件行业的确是比较严重的。“如果侵权盗版的事情被放任下去,厂商们都靠盗版来打价格战的话,有可能整个行业都被拖死。”
当问及是否瑞星有使用国外病毒引擎现象时,谈文明称,瑞星在研发上的投入使其拥有了足以抗衡国际同行的反病毒和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外国人能做好的中国人也能够做好,用不着去盗取。”
他认为,从国外成功的软件企业发展来看,普遍规律是一样的,国内企业应该寻找恰当的产品和市场方向,脚踏实地,做好技术开发工作,要舍得投入资金和人员。
“国内其他公司使用AVP引擎的事情,如果在我们引入产品前就发生,那是相关国内公司与软件著作权人的事情,需要总部与其进行交涉,”北京乐亿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枢说,“如果在乐亿阳将AVP产品引入中国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乐亿阳将一追到底,现在国内已有完备和强大的法律后盾。”
蔡枢介绍说,乐亿阳与趋势产品的销售业务已经“断开”很久了,但国内使用趋势产品的一些骨干性金融、电力系统和其他行业的用户,仍坚持请乐亿阳提供专业的反病毒服务。现在乐亿阳独家代理AVP产品,俄文名Kaspersky Anti-Virus,在全球注册的中文名称叫“卡巴斯基”,乐亿阳与俄罗斯卡巴斯基实验室之间确认的合作关系是紧密和牢固的。
俄罗斯杀毒软件之所以非常强大,是因为俄罗斯有国际顶尖的数理科技领域的特殊人才及优良的传统,这些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是三年两载就能成功的。
他表示,乐亿阳公司与俄罗斯卡巴斯基实验室是合作伙伴,乐亿阳销售AVP的产品,向国内的AVP用户提供优质和专业的服务,还将全力维护AVP产品的所有利益,包括著作权、版权,这已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法律的保护,各地的版权局也都非常重视、权力在握。
他进一步称,中国的网络安全产品的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希望国内外企业携手共进。对中国出现国际领先的、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杀毒软件产品还要有耐心,还期待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更强的基础数理科学研究和不断培养出越来越优秀的专门人才。
全球第一个包级别病毒过滤引擎AV Leach的主要设计者,Antiy Labs总工程师赵志刚认为,中国很多信息安全领域与国外相比,起步都比较晚,如果想要赶超国外水平,闭门造车是不行的,必需学习、分析和借鉴,其中必然包括一些逆向工程的手段。思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通过逆向工程分析机理,之后自行编码实现,这与抄袭是不同的。而通过合作、引进的方式直接提高产品的能力,也是一条很好的路线,只要不是对2进制模块的直接盗用,都是正常的行为。
而Antiy Labs的资深系统程序员李柏松则指出,AVP很容易被“引用”的原因,并非AVP存在杀毒引擎漏洞,而是因为AVP整个引擎和库与主程序是完全分离的,而且是由数千个obj链接文件巧妙构成的,因此其他人在编译程序时也可以将AVP的obj文件编译进来,这不叫漏洞,只能说明AVP的结构化非常好,所以里面的静态模块可以被拆出来复用。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郑英华律师接受ChinaByte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方面讲,“国内企业未经授权而盗用国外杀毒引擎”涉及国际私法,应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我国政府参加的多边国际条约(尤其是WTO相关议定书)和与他国政府订立的双边条约规定处理。
从总体上讲,知识产权危机不仅在中国软件业是一个严重问题,而且在中国的其他行为诸如高清晰度彩电、DVD解码技术等方面均存在相当程度的危机。
从技术的角度看,如果中国的杀毒软件在核心技术方面缺少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这就使得中国杀毒技术的发展受制于人。
可从两方面看“国内企业未经授权而盗用国外杀毒引擎”这件事情:
第一、在国外杀毒引擎不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中国国内企业未经授权而盗用国外杀毒引擎不属侵权行为,因国外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历史较国内长,所以这种情况为数很少。
第二、在国外杀毒引擎享有著作权(尤其是在中国国内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中国国内企业未经授权而盗用国外杀毒引擎属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时,相关责任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郑律师认为,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官司中还处于弱势,一方面在众多领域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就使得中国企业先天不足;另一方面法律意识不强,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诸如进行著作权登记以及采取司法救济等。
避免版权纠纷的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获得版权,一方面要自主开发,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购买版权。订立合理的版权许可合同获取使用权也是权宜之计。
而从法律意义上讲,知识产权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严重制约着中国软件业的发展。为避免留下知识产权纠纷的隐患,无论谜团后面的隐情如何,国内企业都必须有因应之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