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 专访(记者 肖水)去年以来,如何加强ERP产品质量监督、保护用户和产品开发商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良莠不齐的产品在“大干快上”中混水摸鱼造成不良后果,成了北京和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佳向国家相关部门多次书信反映的主题。
促使陈佳这样做的背景是,自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决策的形式出现在国家“十五”规划中之后,政策性支持的出台,使企业信息化的推动力度明显加大,ERP顺势得以广泛应用。ERP软件市场立刻成为热点市场,国内ERP软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ERP实施成功率不够高,产品质量、实施能力、服务水平难以衡量,选购风险大,厂商无序竞争、市场混乱等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ERP软件开发商的成长。
成为科技部2002年863计划“包工头”的和佳软件公司,较早地注意到了这一点。“自己要呼吁的是,要依靠行业主管和行业协会制定有关产品技术规范、市场行为规范,对产品和供需方进行引导和自律。”陈佳告诉记者。陈佳看到的是,在国内年销售额8.7亿元(2001年统计)的ERP软件市场中,宣布可提供自主开发ERP软件产品的国内公司已达100多家,企业数量在迅速膨胀。
陈佳坚信行业规范出台会有效果,“因为从我国会计核算软件发展的过程看,财政部指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标准,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他依此类推得出了结论。陈佳对即将推出的《ERP规范》怀有以下渴望:对ERP提供商来说,可以依靠“ERP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及评测办法,较真实的反映各家ERP软件的质量、水平、应用范围等主要性能,从而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对用户来说,依靠"ERP规范"及评测办法,可避免企业选择不当,减少实施或验收扯皮,并且提高ERP软件实施的成功率。
但现在陈佳意识到,即将推出的《规范》并没有法律或者政策的权威。陈佳分析说,首先,客户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如何在规范中动态地反映客户的需求,以及厂商紧跟市场和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管理软件方向,也是规范下一步需要做的。也就是说,规范要随着发展而调整,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规范。而且,不同流派观点不同,不同地区效果不一样。因此,以什么为准很难确定。其次,制定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规范》或《软件基本功能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若干会计条例、准则、制度等规定性文件可依,而制定"ERP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及评测办法,缺少法规及规定性文件作为依据。最后,制定“ERP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及评测办法,必须考虑不同行业和企业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应用ERP软件的差异性。这又将影响规范的统一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