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本身就是千差万别,有流程类和离散类之分,有批量生产(小批量或大批量,如手机、汽车等)与工程定单(如中央空调、大型锅炉等,每个定单几乎不重复生产)的差异,加工装配与印刷制造的巨大不同等等,这些或许是生产工艺、技术、质量要求等的区别,而管理模式的差异更加显著,不仅有大中小之分,还有单厂与多厂管理上的不同要求,但有一点,科学的、规范的管理有其共性,否则ERP是不能在制造业的管理中提炼出这么多管理思想的。既然是差异与共性的辨证统一,那么对于ERP的功能,如何进行规范和约束呢?对于大致相近的功能,功能所达到的范围、深度、实现难易度、灵活度如何在《规范》中进行度量呢?适用于某领域或行业的功能,甚至是实现得很好的,到另一个领域或行业仍将适用吗?《规范》中是否将制造业不同领域的细分要求与功能做到了穷尽和匹配呢?如果做不到,那《规范》适用的对象或者准备推广的对象是谁呢?《规范》中列举的功能都具备了才称之为ERP还是就不能算ERP呢?这些都将是《规范》出台后面临的考验。因为有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需求方是客户,如果众多客户仔细研究了《规范》,实际将成为其选型的准则,他们不是带着自己成熟或不成熟的需求、也不是带着自己的个性和特点来选择适合于自己企业的ERP系统,而是按照《规范》上的ERP功能要求与各ERP供应商所提供的功能进行比较,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正因为国内的企业缺乏这方面的认识才会产生一些误区,那么《规范》所起的引导作用是否会加大认识误区呢?
也许《规范》有约束软件供应商不真实的、纯概念性的吹嘘和炒做的作用,也是为了保护客户的切身利益和同时促进国内ERP市场的稳健、快速发展,但绝对不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古兰经》,一旦成为教条,其副作用就太大了。如果将《ERP规范》调整为《ERP参考》来宣传,也许效果会更好。因为只有利用竞争机制和营造竞争氛围,才是真正促进国内ERP市场成熟的有效手段。既然制造业的管理核心相近而管理模式、管理思路有很大差异,所以更应当鼓励软件供应商专业化发展,如机械加工行业、食品行业、包装行业、印刷行业、纺织行业、服装行业等等,国内软件供应商理当根据自己的市场定位、产品定位、价格定位、综合资源等等体现自己的专业性和个性,这样客户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有的放矢,如果用友ERP、金蝶ERP、东大金算盘ERP等国内ERP厂商都是无所不能的ERP,客户才真正没有方向了,反而桎梏了自身的发展,既然大家都以"民族品牌"自居,这不是在制约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吗?反思国外知名品牌却都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比如SAP相对全面,ORACLE更加偏重财务和分销,而这两个品牌也成为了国际高端客户和国内高端客户的首选,因为他们始终关注这类客户的需求并发展客户的需求;MAPICS始终关注离散型制造业并成为中型制造业解决方案的杰出代表;如IFS在企业的设备资产管理方面十分擅长;SCALA成为中小制造业的广泛选择,国内ERP供应商也需要理直气壮的突出自身的专长,这样客户在选择的时候就能够很快利用自己的"搜索引擎"圈定选择范围,将自身特点与有行业经验的ERP进行匹配,这难道不是在节省客户的精力和时间吗?客户需要的是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方法而不是教条。专业的咨询公司很容易发现这么一个规律,某一领域的客户在选择ERP时往往就这么几个对手。
因为是知识产品,价格本身就不容易界定,同样需要竞争手段,而竞争会产生接近公平的价格,马克思早就将供需变化与价值波动的经济规律论述得如此透彻。一个ERP项目,除了与应用范围、复杂程度、个性化因素、使用的用户数、实施周期等等有关,更加与竞争有关,也正是因为竞争使得供应商在不断的变化个案价格,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同等的价值将意味着同等的价格,与国外的、国内的有多大区别呢?如果普遍承认价格区别,只能意味着国内ERP与国际优秀ERP的差距,这种差距所包含的内容又怎么能够在《规范》中描述清楚呢?又怎能是功能规范所能含盖的呢?
如果说《规范》能够在越来越多的信息化纠纷中起到作用,但《规范》毕竟不是法律,这确实是国家更多要关注的,说直接一些是需要完善法律体系的。如果《规范》作为参考,本身就纳入竞争体系,由更多方面来参与、完善,似乎更加合情合理;如果利用政府手段来推广甚至广泛培训,我们必须考虑历史的责任承担问题,因为《规范》的出台以及推广不能真正达到大家的良好愿望,其副作用将成为对国内ERP的阻碍,更何况国内ERP的发展,不是在襁褓中成长的,而是在规范的竞争中成熟的,也许竞争越激烈越残酷,国内的ERP将更顽强、更健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