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 综述 据《四川日报》4月21日报道,成都一电脑公司员工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家电脑企业一起推向了法庭,目前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原告起诉的事由是电脑生产商未提供电脑产品有关辐射的真实信息,侵犯知情权;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未尽监督之责。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开致歉,并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显示器辐射有害健康”或“小心辐射”字样。
这起案件由于被告身份的“显赫”以及案由的特殊,刚一立案便引起了关注。
据了解,提起这场诉讼的原告是家住成华区的电脑公司员工刘刚,四川日报的报道有误,刘刚起诉的并没有12家电脑企业,只有11家加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一共12个被告。这11家电脑企业分别是:IBM、联想、 LG、三星、飞利浦、实达、日电、明基、冠捷、华冠、北京华旗。
“1996年,我买了第一台电脑。从此,电脑成了我生活和工作中必用的工具。自从拥有电脑后,我平均每天使用电脑达2小时以上。”原告刘某在起诉状中毫不掩饰对电脑的喜爱。2000年初以后,他先后用过IBM等12家电脑商的电脑显示器。刘称,自己从未意识到电脑处于运行状态下会产生电磁波,也未意识到电磁波辐射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直至今年3月初。“我从省辐射环境管理检测中心站电磁环境检测室了解到,人体处于电磁辐射环境的过程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这些改变可诱发癌症和加速人体癌细胞增殖等。”
历数电磁辐射可能带来的种种危害后,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在电脑显示器上没有任何有关电磁波辐射将对人体产生危害的警示性标记,在产品说明书上也未能警告使用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就产品对使用者不利的消息均采取封锁的行为,已侵犯其知情权。而第一被告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作为国家电子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测的主管职能部门,“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电脑显示器产品既未制定国家标准,也不制定行业标准,连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必要要求也没有……没有尽到领导、组织、管理、监督责任,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此,原告“要求第一被告制定相关的政策法令,规范电脑显示器产品行业管理,完善显示器产品市场;其他被告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有足够内容的电磁波辐射对人体危害方面的介绍,以及如何正确防止辐射具体措施的介绍,并在其显示器上的显著位置标示有关辐射的警示性标记和语言”。
据了解,法院目前已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各被告发出传票,由于被告分布全国各地,开庭时间将延后确定。
本案的被告既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有12家著名的电脑厂商。被告主体的复杂,实际上把一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混杂在一起,原告起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作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电脑显示器产品既未制定国家标准,也不制定行业标准,连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必要要求也没有……没有尽到领导、组织、管理、监督责任,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是一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般不会作出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不应该成为被告,并即使成为被告,也不应由成都市成华区法院来管辖。因此此案中还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据悉,原告刘刚已经撤回了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起诉。
这件案子引起我们的关注,一则是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既有国家行政机关,又有在业界“声名显赫”的电脑厂商;二则是消费者首次主张把电脑显示器的辐射明白标示出来。对于这起纯公益性的诉讼,原告的胜算有多大呢?会不会让以后的电脑显示器上再多一个类似香烟盒有个“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呢?
这是一场纯粹的公益诉讼。原告在经济上没有提出任何赔偿要求,“零赔偿”,仅要求被告道歉并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显示器辐射有害健康”或“小心辐射”等字样。原告提起这场诉讼就是为了让公众对电脑辐射的危害性。
原告冀以获胜的法律依据就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知情权是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确定的消费者8项权利之一。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商家来说就是要承担告知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18条还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这起案件中原告认为商家没有告知其“电脑辐射有害健康”,他的知情权被商家忽略了。其实电脑厂商也可以从连一个不会电脑操作的用户都知道电脑显示器有辐射,买了电脑就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辐射,来主张免除自己对此的告知义务。因此,这起案件的审理难题就在于如何确定原告的认知责任和被告电脑厂商的告知义务之间的界限。诚然,原告作为电脑公司的一名员工,从2000年初就开始使用电脑,说自己不知电脑显示器辐射有害健康,是肯定说不过去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是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在社会中,商家对消费者来说始终是强者,从对商家的严格责任要求来说,要求其履行告知义务是可取的,并且对于电脑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有利的。
或许这场诉讼之后,我们在所有的电脑显示器上都会看到“小心辐射”的标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