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 为开发云蒙山生态旅游区,施工队炸毁了拒绝搬迁的李某家的固定电话电缆。为此,李某将中国网通密云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固定电话入网服务合同、恢复通话,返还月租费210元,赔偿停机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9000元。近日,密云法院依法判决网通密云县分公司返还李某固定电话月租费225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2002年8月26日,密云县政府对李某所在的密云县某村作出进行整制迁出的决定。该村大部分村民完成了搬迁,但李某因搬迁补助问题拒绝搬出。2006年8月23日,县政府将该村规划为云蒙山生态旅游区。同年10月9日,某施工队在该旅游区施工时,将通往李某家的固定电话电缆炸毁。为此,李某找到网通密云分公司,要求其修复电缆,恢复通话。同时,李某还一直交纳电话月租费225元。
法院认为,李某居住的行政村已被撤销,密云县人民政府又将该村规划为旅游区,在旅游区建设过程中通信电缆被炸毁,网通密云分公司并无过错,但其收取原告的电话月租费应予返还。对李某要求网通密云分公司继续履行固定电话入网服务合同、恢复通话的诉讼请求,因该电缆已无修复的可能,亦无修复之必要,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