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缺乏具有约束力的统一规划和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薄弱,造成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工程质量和系统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河北省有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避免盲目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网络资源的充分利用。
各级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化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扶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建设和公益性、基础性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将得到规范。信息化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审计制度和验收制度。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实行政府采购,在性能价格比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国产设备和软件。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信息化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投入使用。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服务的单位,需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