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管理并无绝对的对和错,而是相对的重要和不重要。用友“人治”多年,也走到了今天,并且越做越大。看来王文京是成竹在胸,他认为为何经华一个人并不值得改变这些。不知这是用友的宿命还是不幸?
九号人物:郑坚江:是维权,还是炒作?
时间:2004年10月12日
地点:北京
人物:郑坚江
事件梗概:2004年10月12日,宁波民企奥克斯通讯设备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信息产业部,要求受理“奥克斯”牌手机进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检测的申请。
自递交诉状相当一段时间内,奥克斯迟迟没有得到法院是否立案的消息。在此期间,作为被告的信产部传出了新消息。10月15日,据信产部发言人说,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手机生产牌照由审批转为核准的方案,一旦实施这一方案,信产部将不再因手机牌照的发放而引起民企不满。
但这一变革并没有让奥克斯满意。奥克斯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审批是许可,核准同样也属于许可。说审批改为核准,无异于说许可改为许可。也就是手机牌照仍然要搞行政许可。2004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第412号令所规定的许可管理项目中,已经明确排除了手机,稍后发布的非许可审批项目中也没有包括手机。在国务院已明令手机不搞许可的背景下,有人又提出以核准形式来实施许可管理,不是倒退是什么?
据说此前奥克斯曾先后5次向信产部提出申请,但均被拒绝,理由是该公司没有拿到手机牌照。奥克斯实际上在2000年就已经进入手机市场,先后投入上亿元,但由于“无证经营”,只能贴牌生产,平均每部手机要缴纳50~60元的牌照费,4年来已累计上千万。
“名分”并非奥克斯一家的宿愿。目前共有36家企业拥有49张手机牌照(GSM30张,CDMA19张),但实际生产厂商已超过100家。有两条进入的“曲线”,财大气粗者,特别是外企,以高价收购、与拥有牌照企业合资等方式取得合法身份;而更多的,以民企为主,只能像奥克斯这样辛辛苦苦为人作嫁。
信产部1998年《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5号文件确立了手机生产的审批制度,并得到国务院批准,目的是培育当时一穷二白的国内手机产业。
郑坚江的“制度企业家”生涯不是第一天开始。1987年,还是汽车修理工的郑坚江毛遂自荐,承包了一个只有七八个人、负债却高达20多万元的乡办小厂,开始生产电视机天线、电能表罩壳等产品。短短四五年时间里,积累了近亿元的身家。
1994年,郑坚江进驻空调业,又是一个短短4年时间,奥克斯空调跻身国内三甲之列。
而手机业则是郑调集重兵攻略的最新战场,于是发生了起诉信产部这惊人一幕。
奥克斯集团表示,不管信产部有何态度,诉讼“将进行到底”。
正方:在官本位传统远未消亡的今天,以民告官仍然是一件不大不小的新闻,何况奥克斯与之打官司的是其主管部门。奥克斯的这一举动受到同为手机牌照制度束缚的民营企业的拍手叫好,认为是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争取企业权益的维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