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从“两会”期间福建省人大代表林强提案“为电子签名立法”,到3月24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距今仅20多天。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在报告“草案”有关情况时认为,为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增强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制定电子签名法十分必要。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4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该法案,这将是国内第一部有关电子业务的正式的专门法律,也是随着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逐步完善自身法律建设的重要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