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享速度要求过高。不同的任务性质对于共享的速度要求是不一样的,有些系统要求快是合理的,在有些情况下并不需要太快时要求太快就不合理了。例如上例中,工商局就没有必要要求税务局实时地提供企业完税百分比,对于工商年检工作来讲,只要赶在年检之前就行了,对于信用判断,由于信用有着一定的稳定性,用上个季度的数据也就够了。用批处理取代实时的信息共享将能大大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可靠性。对于共享速度的过高要求还特别容易出现在为领导服务的系统中。有的人认为领导级别高,因而共享要求应当最快,这实际上也没有必要。领导处事需要的是深思熟虑,而不是看着键盘争分夺秒。适当地降低速度会给系统设计带来更大的回旋余地,会使系统更简单、更稳定也更易于实现。
3.尽量避免细节共享.避免系统交连。除开特殊的操作要求之外,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细节信息的共享,尤其是实时的细节信息的共享,因为这会给系统设计带来很大的麻烦与安全的风险。目前,电子政务中大多数信息共享是面向宏观决策,为领导服务的,这就更不要引入细节的共享,引入细节共享可能需要进入系统的内部,会使各部门的系统安全管理复杂化,增大风险。适度的信息孤岛是有利于系统安全的。此时怎样来促成孤岛间的信息共享呢?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缓冲区的办法来实现。各独立系统通过标准化的接口与缓冲区进行信息交换,这将使得信息共享减少了对各独立系统的干扰,不仅有利于各系统的管理与安全,也使得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容易实现。
4.在评估信息共享功能的价值时,要考虑应用的概率与替代的渠道。有些设计人员会对某些技术性很强,但使用概率低的功能情有独钟,因为这能显示某种“技术水平”,而对于那些使用非常频繁的常用功能的改进不屑一顾,这是一种恶习,必须要改过来。我甚至主张砍掉那些使用概率低的华而不实的应用,让系统朴素一些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在设计信息共享的技术方案时,我们不要忽略那些非IT的替代信息共享渠道,如印刷资料、报刊、互联网、会议与口头流传。很多信息自己通过这些渠道在共享着。对这些渠道的认识可使我们更加谦虚一些,特别是在宏观信息的共享上,不要迷信单一的IT渠道。不要期望信息共享系统会带来许多重大发现。真正能发现问题的是人而不是系统。
六、信息共享与政府信息公开
1.通常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共享的关注要多于信息开放,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从政府工作方便出发的,但是政府应当以更多的精力来关注政府信息开放,因为信息开放的效益更容易实现。信息开放本身就是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这对于改进政府的形象,加强社会的监督,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有着更大的意义。同时,政府的信息开放将能更有效地推动政府内部的信息共享。
2.信息不开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过去政府对信息开放没有要求,而泄密要受处罚,这使得人们都不愿意做信息开放,按照今天世界信息开放的惯例,开放是原则,不开放是特殊,需保密的数据需要进行审报,获准后才可不开放。政府应当加快信息公开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限时要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开放,以开放来推动政府改革,以开放来推动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优先建好开放资料的信息共享系统。对于一个信息共享系统来讲,并不是有保密的内容就增加使用价值,实际应用中恰恰相反,最常用、最有价值的数据常常是开放的数据,这样的数据引用、宣传、发表都不会发生问题。麻烦的反倒是那些内部保密的数据,会给使用者带来很多的不方便,不能记,不能引用,不能丢失。而且能够提升我们的见识、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最有用的还是公开的资料。所以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一定要先从公开资料的更方便的共享做起,不到非用不可的时候,还是不做涉密共享系统为好。
4.政府内部信息共享系统,要注意引进外部资料。政府内部的信息共享,一般都是指面向领导的、以知识共享服务为中心的系统,其目的是通过更丰富有效的信息服务来提高各级干部的知识、素质、见识,进而提升政府的决策能力与政策水平。在这样的系统中仅仅是沟通各部门的信息作用是很有限的,工作人员更加关注的是外部的信息,包括国际的、全国的、其它地区的信息。恰恰是这些外部的资料对人们的知识、视野、见识的提高帮助最大。因此政府内部的信息共享系统不仅要关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更要关注对外部信息共享,要有计划地、有重点地购入外部资料来丰富内部的信息资源,只有这样内部信息共享系统才会受到工作人员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