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辞职创业,顺风顺水之时,却被人棒喝:“小偷!”拘留数月,亲人肝肠寸断。候审2年的结果是:有罪!
技术公司一心研发,即将看到市场价值时,却被员工监守自盗,抢了市场。千里追踪,波折连绵不绝。2年官司终于换来:公平!
仿佛电影一般的情节,在换上华为及其前员工时,一切变的不再轻松。涉案双方一个宣称证据确凿,一个却大呼冤枉。被告在一审判决后誓言“我要上诉!”,将曾经的重重疑点再次泛起,业界也再次哗然。为寻找真相,《IT时代周刊》历时3个多月,展开深入调查,发现这起普通的盗窃商业秘密案,竟然经过公安部两次协调,并由最高检察院督办,甚至连美国驻华大使馆都有干预。此外,据承办此案的检察院人士透露,至今还有2名犯罪嫌疑人在逃!
看似简单的案件又跌入重重迷雾之中……
一宗官司,两家企业,三名被告,再加上四面八方的关联和热炒,搭起了一出热热闹闹、跌宕起伏的大戏,而这一唱,就是2年。
这出戏,名为“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
2001年,华为公司原3名年轻的技术人员悄然以各种原因离开华为公司自主创业,在上海成立了一家叫做上海沪科科技的公司。
2003年8月21日,该3名技术人员因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被公安机关拘留,并被拘留、监视居住达9个月。
2004年12月7日15时,当华为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的宣判书合上的瞬间,人们以为这起官司在漫长的等待与观望中终于落下帷幕。然而,辩护律师张志的一句:“我们已经向法院提出了上诉!”以及 12月22日被告方发布的《我们为什么不接受一审判决》的公开信,又将句号改成了省略号,官司仍将继续……
案情会怎样发展?又会牵连何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之间的竞争?
一个个问号在盘旋,看似清晰的案情脉络似乎又跌入重重迷雾之中。抛开那些冗长的技术纠纷,撇开长篇的司法论争,人们最为关注的,还是输赢!
第一章 横生枝节带来的悬念
一审4次开庭耗时2年,中间经过公安部两次协调,并由最高检察院督办,甚至美国驻华大使馆都有干预……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案衍变到这个份儿上,悬念自然就多了。
悬念之一:上诉
“我们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不满意,每一句话都不满意!我们已经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辩方律师张志对《IT时代周刊》说。看来,华为诉前员工涉嫌盗窃商业秘密案并没有随着2004年12月7日15时一审判决而尘埃落定,反而有越闹越大之势。
在历经4次开庭之后,2004年12月7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对华为前员工案终于有了判决:认定3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王志骏和刘宁为主犯,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秦学军为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深圳华为公司,退赔金额以人民币588.01万元为限。
面对这样的判决,被告不服。于是,一句上诉让历时2年多的案件再次产生悬念。
时间回溯至2001年。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先后以“出国读书”、“家庭原因”为由,分别从华为公司光网络传输部、研发部辞职。同年11月7日,在上海另起炉灶成立沪科公司,并聘用了20多名原华为公司光网络设备各研发环节的技术人员。11月8日,沪科公司与贝尔公司达成协议:由沪科公司提供2.5G的OTS 8501B型号光网络设备技术,贝尔公司则向沪科公司提供研发费每月人民币58.8万元,并负责组织生产及销售;产品利润由沪科公司、贝尔公司三七分成。
2002年10月,沪科公司将该技术和少量资产整体出售给浙江省UT斯达康公司,UT公司支付其人民币200万元及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11月,沪科公司整体从上海搬迁到杭州。
由于华为公司向佳木斯市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商业秘密被盗窃,2002年11月21日~22日,王志骏、刘宁、秦学军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会同杭州市警方拘捕。
事情至此,进入司法程序就不应该再有波折才对。但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花了2年多的时间调查,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复杂的内情?
《IT时代周刊》了解到,在案犯羁押期间,办案公安机关先后两次申请延期,移交给检察院之后,又经过两次退查。
2003年6月17日王志骏3人被逮捕;6月17日至8月16日为公安机关的侦查期;同年8月17日至11月4日,公安局先后两次申请延期。
2003年11月4日案子终于起诉到检察院,审查期限为一个半月。但12月29日,检察院将此案退回给深圳公安补充侦查;2004年1月29日,公安再次送审;3月15日再次退查;4月7日,公安第3次送审。
2004年5月8日,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3人提起公诉。然后便是一审的4次开庭。
辩方律师张志向《IT时代周刊》表示:“一审4次开庭不多见。检察院要求补证所以申请了2次延期,按法律规定,它只有2次延期的机会,它都用上了。但是每次时间用完了,都不提交物证。”“从案子的进度情况来看,公安局、检察院动用了所有的强硬措施如拘传、拘留、羁押等;所有的延期也都用到了。”“这不是巧合导致的,是意图导致的。对方(指检察院)用意很明确,就是要用更长时间把案件查清楚。”
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主诉官魏军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说,公诉方两次申请延期审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第一次申请延期是针对辩方提出对佳木斯警方侦查活动的质疑作调查了解。对方提出佳木斯警方的搜查笔录有些没有警方签名。延期调查发现,公安机关搜查的场所和范围都是有证搜查,没有违法扩大搜查范围和扣押物品范围,搜查笔录未签名完全,但并不是反映公安机关查证过程的惟一证据,仅据此也不能否定整个过程的合法性。第二次延期是针对辩方提出当庭出示物证的问题。3名被告的律师提出控方需当庭出示物证,我们2次申请延期,以提供经过第三方鉴定部门和公安局确认的、更细化、清晰的物证照片。
但是经过如此长时间的调查,这么多次延期、退查以及开庭,在人们以为终于等到判决结果的时候,却被被告的一句上诉给推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