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小官司
1月10日,手机厂商多普达接到北京市法院的一纸判决:“多普达公司未经过央视公众许可,以赢利为目的,在多普达535手机中、并在其网站上为销售此款手机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侵犯了央视公众公司在电信领域对中央电视台节目的专有使用权。”
多普达被判赔偿3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赔礼道歉。也令手机销售商协亨电讯停止销售该款手机。
对此,多普达方面表示仅就赔偿额看,这是一起小官司,不值一提。
如同大多数经济纠纷一样,双方看上去都很有理。
央视公众公司的理由看上去很充分,央视公众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总编室有协议,拥有央视节目内容在电信领域内的专有使用权,任何其他公司在电信领域使用这些内容都是侵权,理应赔偿。
但多普达也显得很冤。
多普达公司的一位陈姓总监表示,多普达只是为了突出自身手机在视频方面的特长,便在手机出厂时预先设置了一个央视的网址链结,并在广告中把该手机定位于“能看电视的手机”,这实际上是一个对产品的定位和宣传,而且央视的网站与央视公众的网站无关。
事实上任何一部能上网的电脑和能上网的手机都能通过网络链结到央视的网站看到同样的内容。
如果多普达败诉,那也意味着,其他任何在手机中提供类似链结的厂商都侵权了,都要向央视公众付费,甚至消费者通过自己的手机看了电视也可能侵权。
这使判决显得有些荒诞。
目前此案二审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双方都可能提交进一步的证据,但不管未来法院的判决如何,这一案件都让人浮想联翩。
多普达的收费包间
电视的内容往往拥有电视版权,但网络内容难以分清版权,因为有了“超链结”。对于网民来说,正是“超链结”把网络变成了一张无穷无尽的信息网络,普通人也有了在这张大网上传递、复制、修改各种信息的可能。
从原则上说,任何已经上网的内容,除非预先声明或故意隐藏起来,网民都有访问、散播这一地址的自由,多普达在自己生产的手机预先为消费者设置好网址,看似也属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