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北京“两会”上,人大代表李铁军向大会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再次成为公众和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李代表认为,电信公司与供水、供电、热力、燃气、公交等公司一样,都是保证城市发展、为城市运行提供保障的服务性公司,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均不收取月租费,惟独电信公司收取。“自来水厂、热力公司、供电局不收月租费,电信部门同样不该收。”(见1月26日《新京报》)
月租费到底“租”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可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部门所面对的,难道又和电信部门有丝毫的区别?是否他们也可如法炮制,征收“用水月租费”、“用电月租费”、“用气月租费”、“用暖月租费”呢?
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实际上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呢?没听说哪一个餐厅的桌子椅子还要收费,也没听说到电影院看电影还得自己付“银幕整洁费”。
当然,“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也算是国际通行,“国际惯例”又可以被拉出来做挡箭牌了。然而,人家交过月租费能够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免费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免打一定次数的电话,如同出租车在起步价内免坐几公里一样;或者像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一样打市话全免。我们呢?
早在取消电话初装费之前,就有人对电信收费做了精彩的比喻:安装电话好比集资买公交车,花了集资的钱不算(初装费),上车时还要买个位子(月租费),若是想坐上几站还得再买车票(通话费)。在初装费和月租费的“护卫”下,用户等于是完全承担了电信部门的经营成本,而所交的通话费等于是电信部门净赚的“纯利”。仅凭垄断占有的号码资源,就净享“没有支出的收入”,在计划经济时代,这样的荒诞逻辑因为有政府出面干预才得以维持;可如今已然是市场经济了,荒诞逻辑岂能继续讲下去?
现在,电话初装费已经寿终正寝,月租费还要“逍遥法外”到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