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这项热门新业务,正遭遇到诞生以来的第一个考验。最近,国内首宗因为手机电视而引起的诉讼——央视公众公司状告智能手机厂商多普达在手机上未经许可转播电视节目,一审判决央视公众获赔35万元。不过,多普达方面对“链接”是否侵权提出了质疑,并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诉讼一审:
央视公众获赔35万元
去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央视公众状告多普达侵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多普达通讯公司未经北京央视公众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公众”)许可,为销售该款手机而在多普达dopod535手机中,以及多普达网站上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侵犯了央视公众在电信领域对中央电视台节目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判决,多普达应赔偿央视公众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赔礼道歉,该款手机的销售商协亨电讯停止销售该款手机。
目前,由于多普达的败诉,使得目前逐渐成为通信业热点的“手机电视”,在国内首次因遭遇官司而受挫。据记者了解到,多普达是在去年3月首次推出535这款智能手机的。为彰显此款手机强大的视频功能,厂商在该手机的主页面上设置了中央电视台网站央视国际(www.cctv.com)链接。通过此链接,用户可收看CCTV—新闻、CCTV—4、CCTV—9三个频道的节目。
不过,令多普达没有想到的是,“链接”却遭到了央视公众的反击。去年8月,在该手机推出4个多月后,与中央电视台总编室签署“专有使用权”合同的央视公众,将多普达告上了法庭。
央视公众方面认为,其专有使用权合同规定,央视将旗下所有电视内容在电信网络传播权授予了央视公众。央视公众要求追究多普达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经济赔偿。
多普达上诉:
预计今年3月再开庭
在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记者随即与上海多普达总裁杨兴平取得了联系。杨对判决结果感到很失望,表示将继续上诉并“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而多普达内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在做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准备。”并预计该案再次开庭的时间是今年3月。
对于一审败诉,杨兴平认为,多普达只是对央视的相关节目做了网站链接,使手机起到“移动电视机”的作用,并不存在拿它的内容去卖钱。
“互联网之间的自由链接已经是很平常的事,多普达并没有把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内容转为自己的内容,只是提供了链接地址,而且只链接到中央电视台的网站上。这也是很普遍的做法,现在我们还通过长江网、上海广电跟相关电视台合作,根本不需要付钱。”杨兴平说。他认为,此次诉讼不会对多普达的销售和生产造成影响,但对“电视手机”、网络电视、乃至互联网的发展将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