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优秀的员工,如果为公司开发了新产品,这个新产品的权利究竟属于公司,还是个人所有?日本东京的地方法院30日判决了一家日本公司,必须付出200亿日元的代价给这位员工,创下日本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
产品专利归谁所有
获得判赔200亿日元的原告,是目前在美国加州大学圣塔巴巴学校教书的中村修二教授,他控诉过去他所服务的日亚化学工业公司,在他发明了蓝色LED(发光二极管)之后,却只发给他2万日元的奖金,公司获利数百亿以上。
因为蓝色LED的发明,使得LED得以撮合出红、黄、蓝等颜色的三原素,让任何一种颜色都能够充分的表现,现在街头上大白天所看到的超大型萤幕,以及交通号志可以鲜明的辨别,都是因为蓝色LED的发明而得以突破原技技术上的瓶颈。
员工挺身争取权益
法官三村量一说,因为蓝色LED的发明,让日亚公司至少获得了1200亿日元以上的利润,其中600亿应该归于发明人,但是因为原告只要求200亿日元,所以法院就判决日亚必须付出这个代价。
中村修二在法院判决后的记者会中表示,“我因为这项发明,公司只给我2万日元”。日本的上班族好像提到钱就都觉得不好意思,可是工程师也是人,应该也像职棒棒球选手一样,可以向自己的老板要求公平的待遇,这是对自己能力的评价!
判决激励发明人员
就在中村教授胜诉的前一天,日本最大的重电公司“日立制作所”,也被前员工米泽成二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对他发明的CD光碟读取装置付出2亿5千万日元,结果获赔1亿6千5百万。
米泽成二透过他的律师代理人召开记者会说,非常满意这个判决,未来发明人都可以透过这样的手段,向以前的公司索取在海外申请专利所获得的利益。
发明奖金少得可怜
过去,日本公司的员工在职时的发明,其所有权经常都被认定属于公司所有。像前年获得诺贝尔化学奖的田中耕一,他曾于1985年发明可以很容易检测各种蛋白质含量的“轻雷射脱着法”,也申请了专利,结果获得他所属的岛津制作所颁发的1万日元奖金。
依照日本公司惯例,所属员工若有新发明或专利,所有权归公司,员工只能拿奖金。不过像岛津制作所只发给1万元奖金也委实少见,这个消息曝光后在日本社会引发不平之声。岛津公司后来,给他了1亿日元的奖励,并给他升迁。
企业抨击司法干预
日立公司的知识财产权本部长作田康夫,针对日立公司连续的败诉表示了相当的不满,认为司法“干预”到了公司的经营。作田康夫说,日立公司每年有二千到三千件的发明申请专利,约有1万名的研究人员,如果按照法院这样的判决模式,则日立要发的报酬可能比收入还多。
不论如何,过去被“公司”予取予求的日本上班族,终于站起来了。他们要求他们的权益,要求给予适当的报酬,这个风潮来自太平洋对岸的美国,日本的企业开始被迫需面对着美国式经营的挑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