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钟情IPO,为何最终还是借壳?
虽是借壳却巧妙破解了联交所反收购规则?
黄光裕高价卖国美“左手倒右手”?
房地产业务分拆上市还是借壳上市?
本周一,炒作了近三年时间的国美上市之旅终于尘埃落定,黄光裕凭一夜之间“拿到”88亿元再次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人物。然而,在一系列风光背后,黄光裕和国美还是留下了诸多的疑问有待解答。
何以借壳而非IPO?
众所周知,国美一直在做IPO的准备,为何最终又采用蛇吞象的借壳方式?
曾多次主刀操作内地民营企业赴香港借壳的刘梦熊指出,IPO对拟上市公司过去3年资本、负债、营业额、税利和董事会架构有严格的限制。从时间成本上讲,如果一切进展顺利,IPO需耗时9个月,但这9个月是非常理想的情况,即呈报的资料真实完整性完全达标,中间没有任何反复。刘梦熊介绍:“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有关机构对其中任何一项有质疑,半年内得不出结论的情况都有可能。届时,由于时效性,比如报表已经过时,拟上市公司只能把准备工作推倒重来。”而国美是否遭遇到类似的情况尚不可知。
刘梦熊还指出:国内民营企业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环境过渡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不出现“两盘账”等问题,借壳上市是他们“潇洒告别历史,脱胎换骨”的最佳时机。
有业内人士用“心急火燎”四个字来形容国美的心态———时间是黄光裕关心的重点,落脚点则是资金。国美拟订了庞大的扩张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巨大。根据中国鹏润披露的信息,装入上市公司的“国美电器”未来两年的开店成本超过4亿元人民币。
破解联交所反收购规则?
投行人士称,虽然均属借壳上市,国美电器与借壳海尔中建(1169.HK)的海尔集团相比,其效果完全不同,国美电器的财技更高一筹。
海尔集团的借壳将被联交所视为新公司上市,必须从头走完IPO的全部审批程序,而这至少需要9个月时间。
香港联交所于3月3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关紧了借壳上市的后门。
新规则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增设“反收购行动”一项,将进行反收购的上市公司视作新申请人,必须按照IPO的程序审批。
刘梦熊指出:中国鹏润大可放心,“国美电器借壳注定不会被联交所界定为反收购。它并不符合《上市规则》对反收购的界定”。
《上市规则》对反收购的一种界定是:注入资产值达到壳公司资产的100%,且收购事项发生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中国鹏润2003年年报显示,截至200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7.1亿港元,而注入的国美电器截至2004年3月31日的总资产约31.9亿元人民币(约合29.6亿港元),远远超过100%的比例。但在收购国美电器之前,中国鹏润的控制权已掌握在黄光裕手中,而收购后黄光裕的持股量不减反增,不存在壳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因此并不符合反收购的这种界定。
反收购的另一种界定是: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24个月内,上市公司向取得控制权的人士收购的资产值达到壳公司资产的100%.黄光裕取得中国鹏润(原名“京华自动化”)控制权是在2002年2月,如今已超出24个月的时限,也不符合反收购的这种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