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我方政策禁止IC产业到大陆投资。如何不违犯政府规定,又能达成我方策略需求,考验着我们的经营能力。此时正好本公司资深员工徐建华等人表示有意离职到大陆发展,本人乃拟定策略,决定在联电公司及个人均不得参予投资、不得违犯政府规定之情况下,协助和舰之设立,并于短期内展示经济效益。本人将此一难巨任务,交请宣明智先生督导执行,同时交代,要保留日后并购和舰之可能性,一俟两岸政策松绑,立即进行两公司之合并。
其后和舰之设立进展顺利。在资金筹募方面,争取到Softbank、AIG、Daiwa NIF、星加坡经济发展局等国际知名投资机构以及Xilinx、ICS、Kawasaki Microelectronics等美、日公司之投资,另大陆银行提供贷款,使资金来源不虞匮乏。而由于徐建华之卓越领导,和舰不论建厂及营运都展示惊人速,并于2004年元月起,即已开始单月获利。
以上所述,全属事实;本公司将和舰定位为友厂,并予以多方协助,亦非秘密。至于外人揣测,和舰系由联电或高阶经理人在幕后投资,则绝非事实。至于有人怀疑联电所谓“转单”将业务移转给和舰之事,亦系误会。本公司对和舰业务确曾予以协助,但仅限于“顺水人情”。例如本公司客户联咏,原即分散至世界先进作代工,本公司即协助和舰争取联咏以和舰为另一代工来源。又如联发科,已分散至星加坡Chartered、韩国 Dongbu等公司代工,本公司亦争取联发科到和舰代工,惟至今尚未成功。又如Xilinx、Infineon等本公司客户,有些产品需至大陆生产,本公司当然亦极力替和舰争取,以免订单流至中芯。这些业务,原本就在联电之外,联电只能帮和舰向客户争取,并不可能强迫客户到和舰下单。故所谓“转单”之说,暗示联电可以指挥客户到和舰下单,这当然不可能,也绝非事实。
新竹地检署在本公司搜索时透露,该署怀疑本公司之经理人逐步掏空联电之人力、技术、资金及订单,使联电丧失竞争力,致生损害于联电公司及联电之投资人。这种猜疑,本人闻之不免苦笑。有关资金问题,如果认为联电有需要“偷跑”,实在过度小看了我们的经营能力,我们也不需要再予辩驳。以人力而言,本公新竹、台南、日本、星加坡四地工程师合计共有5400余名,而离职至和舰者,不过几十名。再就业务来说,联电去 (2004)年台、星、日各厂营业收入总计1221亿元新台币,而和舰营收仅有70亿台币。另外在技术上,联电12吋 90奈米量产技术已经成熟,今年将开始65奈米之试产。而和舰只具有8吋1.8微米技术,两者差距不可以道里计。由以上数字比较,可以看出,所谓掏空之说,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又本公司高阶经理人,包括本人在内,均未投资和舰,我们为何要掏空联电去挹助和舰?所谓背信,要有受益人,既无受益人,可来背信之需要与可能?又有关专利问题,联电当然不会向和舰兴师问罪,但会在以后双方洽谈合并时,以之为联电争取到最佳条件。
综合以上所述,和舰之设立与成功运转,对两岸IC 工业之发展,都有正面助益。对联电而言,在大陆市场尚未成熟、两政治局势不明之际,我们可以有和舰打“代理战争”,不必让联电“亲自涉险”;将来大陆市场成熟或两岸关系改善以后,联电可以藉与和舰合并,即刻进军大陆市场。这是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企业决策;也是为了联电的永续经营及长远利益所做的决定。
今天新竹地检署检察官以背信或掏空为名,对企业进行严厉之搜索、调查、及至扣押、限制企业经理人出境,引起的顾虑相当深远。因为企业决策一定牵涉到资源、资金的运用;如果检察官认为资源、资金运用不当,随即可以对企业大肆调查、查扣人员,这将形成企业经营上的白色恐怖。例如2000年一月,台积电以明显超出行情之高价收购世大,并造成中芯之崛起,是否也算背信与掏空?检察官要不要对台积搜索、扣押?是否以后任何公司作并购或重大财务决定之前,对联电及和舰进行骚扰破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