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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于国富:IT健康消费关系到每个人

(2005-03-10 17:40) (天极) (天极网)
导读--大家对IT的理解就是信息技术,把它局限在了电脑网络还有通信等等几个比较小的领域。

  温运娟:欢迎天极的各位网友参加到IT315消费健康环境的对话当中来,有关于IT消费近几年来越来越热了,但是一到315的时候,大家仍然是有很多话要说,今天我们为大家请来的是于国富先生,于先生在法律界非常有名望,尤其是IT法律界非常有名望,我们还是先请于先生跟各位网友介绍一下自己的从业经验和经历。

  于国富:大家好,我是盛邦法律顾问,从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0年左右的时候开始关注IT领域的法律问题,做过一些现在看起来比较经典的案子,也参与过一些现在正在实施的关于IT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也得到了业界很多朋友的支持,和大家学到了很多东西。

  温运娟:首先我们来界定一些基本的问题,我们这次主要是探讨有关于IT消费健康环境构建的这么一个话题,所以在这个领域当中,消费者他应该保护自己的哪一些权益,如果要是遇到问题的话,有哪些法律能够保障它,如果要是因为购买产品遭到拒赔拒付,途径有哪些,我们今天围绕着这个话题进行探讨。您所接触的IT产业包含哪些部分?

  于国富:很长时间以来,大家对IT的理解就是信息技术,把它局限在了电脑网络还有通信等等几个比较小的领域。实际上随着IT产业的发展,随着我们不断的向信息时代的迈进,IT其实无所不在。比如说现在相当多的机构,比如说政府,他们在搞政府上网工程,银行在搞网上银行,手机作为IT产品,已经挂在80—90%人的腰上,可以说每个人都与IT有关,每一个人都是IT人,每一个人都会参加到IT消费中来。IT的概念在现在看来,已经是非常广泛了。

  温运娟:也就是说,实际上IT消费不仅仅是指每一个个体,有可能它是一个政府机构,也有可能是一个单位组织,这些人都应该叫做IT的消费者?

  于国富:从法律上来讲,消费者应该是指个人,如果是为了生产、办公需要的话,那应该是叫做用户,而不是叫做消费者。从咱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了个人生活需要来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人。

  温运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家现在已经形成这样一种观点,一旦我遇到有关消费问题的时候,就立马去找消协,国家也有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有关于这方面法律的只是?

  于国富:目前我们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是由这样一个法律体系构成的,首先是大家所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后是与它相配套的《产品质量法》,再有是一系列的三包规定,比如说微型计算机产品修理退换规定,手机产品修理退换规定,这一系列的法律构成了一整套的保护体系,之所以叫做一个体系,因为它的效率是不同的,所应用的范围也是不同的。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讲,是由全国人大所通过的一套法律,法律它的效率是仅次于《宪法》的,它的效率是比较高的,《产品质量》法也是一样,三包规定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从法律的效力来讲,它属于是行政规章,行政规章的效力次于法律规定。如果说行政规章和法律规定相冲突,应该以法律规定为准。

  温运娟:现在总体来看,这么两个层级,一个法律,一个行政规章,其他的再没有了?

  于国富:其他的可能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这个经营者包括销售者和生产者,他们之间的一些合约、承诺等等,这个构成第三个层次。

  温运娟:是不是第三个层次的法律效力更弱一些呢?

  于国富:第三个层次的法律效力更弱,它不具有强制性。

  温运娟:一旦我们签订了合同,消费者属于若是群体了,对方经营者违反法规的话,这个时候,一般来讲,他会以什么样的途径来保护自己呢?

  于国富:如果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受到了侵害,他可以通过这么几个途径。一个是和经营者进行协商,寻求和解,另一个途径是进行调解,这个调解有可能是由双方认可的中间人,也有可能是由消费者协会来进行调解。再有就是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申诉,比如说到工商局的公平交易处等等去进行申诉。再有,如果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的话,可以向有关仲裁机关去申请仲裁。最后,可能就是最激烈的一种方式,大家到法院去诉讼,这恐怕就是最终的解决方案。

  温运娟: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高的一个项目,这个法律调整管理的都有哪些范围,有什么样的行为受它的约束?

  于国富:应该说它调整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是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当中,有哪些权利。另外一方面是销售者,经营者或者是服务者,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在消费者消费他们的产品或者是服务的时候,有哪些义务。

  温运娟:这个法律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于国富:保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正当权益这么一个目的。

  温运娟:我们能不能说得再细一点,这些法律里面,都规定消费者应该去做哪些事情,做哪些基本的事情,比如说在购买一个产品的时候,他有没有提醒消费者应该怎么怎么样?

  于国富:这部法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是接受服务时享受哪些权利,首先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利知道目前这个商品或者服务它的一些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产地,它的主要成分,它的有效期等等,比如说主要功能等等。再有一个是选择权,或者叫自主选择权,你可以自主的去选择你想要买的商品,这是选择权。再有就是公平交易权。所谓的公平交易它是和强买强卖相对应了,如果说我们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被他人强行搭售了,或者是强行要求我们购买了某一个商品,这就违反了我们作为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再有,如果消费者在受到了侵害以后,还有一个索赔权,可以要求侵犯我们权利的经营者来进行赔偿。再有,是有结社权,他可以形成或者组织一个保护自己权利的组织,目前来讲,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消协,消费者主要是在这个过程中享有这样一些权利。同时呢,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一些问题,在消法中也作为权利赋予消费者的。比如说在购买了商品以后,如果由于同样的问题出现了两次的修理,还没有修好,消费者可以进行退换,还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注意这个商品是不是存在着不合理的缺陷,如果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缺陷的他应当拒绝为这个产品,或者是这个服务来支付费用,如果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退还,或者进行赔偿。这个角度来讲,是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温运娟:相对应来讲,经营者有告知权的义务,能不能把经营者的义务再细说一下。

  于国富:经营者的义务在消法里面规定的是比较详细的,首先你要尊重消费者在本法里所规定的权利,如果没有尊重这些权利,他就构成了违法,违法的话,有可能要承担侵权或者是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有经营者应当保证自己售出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不能是那种三无产品,所谓三无产品没有中文标识的生活厂家,没有质量证书,也不能是过期和变质的产品。再有,消法里面还给大家明确了一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问题,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样就可以避免了消费者和生产者互相推诿,尤其是生产者在很远的地方,在天涯海角,而销售者在用户这一边,这是经常会出现的。比如说我们到超市去买东西,我们买到一个海南生产的IT产品,这时候我们找到超市,超市上你去找生产厂家,我们就坐飞机去海南。消法明确了可以由销售者来承担责任,而销售者在承担责任以后,再和生产者分清是谁的责任,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再要求生产者来承担这个责任。这样以来,我们消费者就可以直接了当的得到纠纷的处理。

  温运娟:这个想起一个经常大家坐在出租车上听到的广告,某某某建材商店先行赔付,从法律上来讲,实际上他只不过是把某一个点拿出来做了一个宣传。

  于国富:实际上是法律的要求,他只不过把法律的要求,在别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先拿出来作为自己的一个承诺,好象自己是很先进的。实际上他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有可能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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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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