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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千奇百怪 专家呼吁加强管理

2003-10-14 14:28   吴学安/(文汇报)

  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时代,正悄悄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时下,点击国内各大互联网站,各种五彩缤纷、虚无飘渺的在线广告,就像彩蝶似地在你眼前飘来飘去。图文并茂的网络广告的确能让消费者怦然心动,也能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货比三家”,甚至坐等有人将货物送到自己的家门。然而,面对眼花缭乱的网络广告,让众多网民感受到的却是爱恨交加、忧喜参半。

  网络广告千奇百怪

  时下,一种方便、快捷的网上求医方式已应运而生。打开一些网址,你会发现许多提供医疗服务、销售药品的广告扑面而来。“您身体欠安吗?网上药店能够为您提供所需要的药品。”“您需要‘万艾可’吗?不用处方,绝对安全!”不用看医生,不需上药店,也不需要任何药方,你只要按照“网医”的诊断或网上药店的提示敲打几下键盘,电脑便会自动从你的帐户上将药费划走。网络求医问药,能够方便患者,让人足不出户拿到所需要的药品,这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患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但是,由于网上求医问药缺乏科学依据,虚假广告又大肆泛滥,很容易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般过于简单的诊断,从而造成误导、误诊,贻误病情,甚至把死神请到家门口。

  一些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网络交易的猎奇心理,发布虚假、夸大的广告信息,以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有的企业则利用网络经营的特殊技术,从事骗购骗销活动,造成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由此引发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网上铺天盖地的广告中,还夹杂着许多违反社会公德的广告信息,如有一家网站,竟然向网民传授如何自杀的指南和要领,另一家网站则通过某成功男士向人们传授“包二奶”、“养小蜜”的“经验”。有的甚至出现了违反刑法的广告内容。譬如,去年曾有媒体披露,某知名网站居然发布了出卖枪支弹药的广告。

  近一段时期,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者,对于网上违规发布的虚假广告投诉量急剧增加,已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新热点。有报道说,江苏省目前在互联网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的公司和代理商约有200多家,但他们大多数并没有取得合法的网络广告经营资格。长期以来,由于技术层面上的原因,执法部门对于网络广告的监控,无法像对待传统媒体那样方便自如,网络广告的发布基本上处于一种无人管、管不了的失控局面。

  监管的两个支撑点

  有关部门虽然一直致力于探索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但由于因特网的技术特性,要对网络广告像“雷达”一样进行跟踪,进行全程、透彻的监控,目前还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有报道说,为了保证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监管,并在查处网络虚假广告案件上取得突破,早在去年开始,国内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就已着手在执法人员中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网络知识应用培训,使其尽快了解和掌握有关网络知识和技能。江苏、浙江、广东等网络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通过走访、回访、年检等方式,对一些涉网工商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同时集中精干力量,强化对企业信息化程度、网络设置、网上交易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析论证,以便找出有效的技术措施,对网络广告进行全方位监督和管理。

  从管理角度看,现行的《广告法》对网络这一新兴的“第四媒体”的监管十分滞后。如依据这部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金额,主要参照广告费用的多少,而对虚假广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则未予深究。现实情况是,在因特网上发布广告,其广告费用十分低廉。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一旦被“捉”,如何处罚才算合理和合法,则是让执法部门挠头的事情。长期以来,管理部门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基本上处于失序状态,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而一些网络广告经营商为了迎合商家的需要,对发布广告的内容大都以客户所提供的内容为准,明知其有虚假的内容也不提出异议,客户说一就是一,说二就是二,而发布广告所必需的审核手续则一概全免,造成虚假的网络广告“满网飞”。尤其是在有关出国留学咨询、职业中介、专利技术转让、社会力量办学、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方面的网络广告,更是虚假广告泛滥的“重灾区”。

  给消费者一把“保护伞”

  网络广告覆盖面广。广告一经上网,即可向全球发送。网络虚假广告的大量涌现,其危害性之广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依法、依章惩治网络虚假广告,是亟待全社会重视的。但是,如何治理网络虚假广告,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盲点”,现行《广告法》对此还缺乏明确的规定。为此,许多有识之士曾向有关部门呼吁,希望他们尽早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为网络广告制订出必要的“游戏规则”,给广大网络消费者撑起一把“保护伞”。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开始,上海、北京、广州和江苏、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网络广告管理办法等专门性的规章,从而为遏制网络虚假广告提供了必备的依据。在这些省市区域内,凡是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为工商企业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都应办理广告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明确禁止在因特网上发布烟草、性生活用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违反规定者,执法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当地网络广告管理规章进行处罚。而对于近年来兴起的网上求医、网上购药,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早在2001年1月8日和1月17日,就相继颁布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范了网上医疗、网上购药的广告宣传活动,使国内网上医疗、网上购药信息发布、广告宣传有了可依之规章。

【责编: 朱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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