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但是被“神话”的标准同样躲不过专利的大棒。中国DVD产业面临崩溃,而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今后的数字电视产业很可能重蹈覆辙。
2004年被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为我国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发展年”,数字电视终端制造商、网络运营商、广电节目制作及信息服务提供商、相关科研机构等各路人马杀入“名利场”,利益争夺与观点冲突同样火爆。
DVD产业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中国人这次从一开始就提出要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标准。然而,如果缺乏核心技术,标准这件“防弹衣”能够保护我们的产业吗?
DVD产业面临崩盘
6月底从国内各大DVD生产商处传出消息,因为巨额专利费的压榨,国内企业已经普遍停止传统DVD的出口,大批代工企业纷纷倒闭,上广电、新科等老牌企业也纷纷战略转移。业界开始担心,风光无限的DVD行业是否已经踏上了没落之途。
作为电子产品的代表作,传统DVD在中国如新星般升起,旋即似流星般滑落,生命周期之短出乎意料。
1997年DVD起步开始进入市场。因为当时我国已经有相当的制造业基础,DVD基本上与国际同步发展,产销量快速增加。按照赛迪IT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1997年我国DVD产销仅5万台,但到2001年已经达到1000万台,其中78%出口国外。2003年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约占世界产量的70%。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的DVD企业超过200家,产量达到6000万台。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DVD生产基地。
但是我国DVD行业的致命缺陷就在这个行业迅速扩张之际暴露无遗——长期以来DVD的行业标准和核心技术全都被国外企业掌握。国产DVD的核心元器件,如解码芯片、机芯、光头等都从国外进口,在国内实际就是进行简单拼装。
巨大的市场容量、极低的准入门槛吸引了大批“淘金者”,而“淘金者”蜂拥而入加剧了行业竞争。于是,频繁而惨烈的价格战成为唯一的求生手段。我国生产的DVD播放机在美国市场上的零售价格约为80美元,而国外厂商的同类产品价格则为200美元,产品性价比有着明显优势。
汤姆逊、飞利浦、松下、先锋等掌控了DVD核心技术的国际巨头无利可图,他们挥起了专利大棒。1999年9月,杜比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签订协议,中方每出口一台DVD需交纳不到1美元的专利费。2002年,该费用提高到1到2美元。
2002年4月,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IBM组成的6C联盟开始向中方出口的DVD征收每台4美元的专利费。2002年10月,这次轮到了索尼、先锋和飞利浦组成的3C联盟,专利费为每台5美元。2004年4月,汤姆逊也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初步达成意向,中国企业每出口一台DVD就要交纳1-1.5美元的专利费。2004年6月,DTS和MPEG-LA也表示他们的专利费分别要价10美元和4美元,目前与中方的谈判尚未结束……
目前国内企业每生产一台DVD机,就需要向这些企业交纳26.2美元的专利费。据业内人士分析,国外厂商就是要利用专利技术这个杀手锏,把中国的DVD产品赶出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