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旭(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版权费用的制定要充分征求各方的意见,不要只站在版权局或是音著协一方,同时也要从手机厂商、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这样才能达到平衡。
陆飞(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此次诉讼反映了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而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近日,TCL移动多款手机内置铃声侵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方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TCL移动在使用这些音乐作为手机铃声前,未与该协会联系取得使用权,要求向TCL移动索赔1200万元。这是国内最大的一起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也是国产手机铃声侵权的第一案。此次侵权案的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如何制定版权收费标准等问题已危机到国内手机厂商的生存发展。为此记者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温旭、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陆飞。
知识产权在产业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手机厂商由于在知识产权方面意识的缺乏而遭到诉讼,这是必然结果。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在产业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各产业对知识产权在意识也在加强,据了解,此次除了TCL移动手机内置铃声侵权遭到诉讼外,纷纷赶来参加庭审的国产手机厂家也都面临诉讼风险,手机行业有可能整体遭到诉讼。
陆飞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移动手机的生产商在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把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手机的内置铃声,明显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我国关于音乐著作权方面的集体管理组织。经过授权,它向有关移动手机厂商提起侵权诉讼是理所当然的。
目前,一些手机生产厂商随便把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手机内置铃声,可能成为一种习惯,并对侵权指控不以为然,反映了我们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淡薄,同时也反应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环节的薄弱。
温旭认为,此次国产手机整体遭遇诉讼危机,一方面说明大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了,能够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手机厂商缺乏知识产权方面意识。按法律来说,手机厂商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厂家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而著作权人和有关的部门在这方面的意识逐渐增强了。所以手机厂商遭到诉讼这也是必然结果。
这个诉讼案给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一个警醒,同时对提高我们国民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很大的作用。
陆飞表示,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算一个好的企业,甚至企业的生存也很困难。现代大中企业一般都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资产,也是企业拓展市场的锐利武器。企业管理人员可为企业领导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出谋划策。同时在企业的产品开发、投放市场时,为企业把好关,避免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例如,手机行业的企业,如果有比较有力的管理队伍,他们既可以在企业产品开发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外形设计等及时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调查行情,把好关口,避免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