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发牌权移交发改委 奥克斯案将无疾而终
【2004-12-03 10:19】 【】 【北京晨报】
[文章导读]
10月12日,奥克斯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诉状,状告掌管手机牌照“生杀大权”的信产部。
[正文]

  信产部前日借新华社发出一篇微妙的新闻稿,手机生产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这意味着,手机生产的主要核准权限已转移到国家发改委手中。

  此时,信产部身陷“奥克斯状告信产部公案”的舆论漩涡已五十天了。

  10月12日,奥克斯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诉状,状告掌管手机牌照“生杀大权”的信产部。不过,原本7天确定是否立案却被无期限拖延。眼下,手机牌照由审批向核准迈进使形势突变,那么,此案难逃无疾而终的命运。

  在新华社这篇文章中,今年7月16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附件中规定,“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这里的终端即指手机。而“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文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随后下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

  这意味着目前手机生产的主要核准权已移至国家发改委手中。当然,具体的核准标准还在制定中,最快今年年底前公布。

  这样,奥克斯对信产部的起诉已经变得无力。不过,记者注意到,奥克斯的态度也已变得暧昧。

  “我们在等待手机生产核准制度细则出台,”此案的直接操作者奥克斯全国市场总监李晓龙态度温和地说,“奥克斯拿到牌照就撤诉。”看来,奥克斯的火气已消。

  据透露,法院跟奥克斯“私下调解”,一切等核准制度出台后再说。

  手机牌照制度始于1998年,信产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五号文件”。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移动通信产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同时“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该文件形成手机牌照制度,并沿用至今。迄今为止,信产部共发出49张手机生产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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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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