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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网络牛皮癣”真的无法根治吗?

(2005-03-06 11:45) (曹智 李宣良) (新华网)
导读--当你登录互联网络时,是不是是经常被各种各样强行“跃入眼帘”的网络广告搞得不胜其烦?

  当你登录互联网络时,是不是是经常被各种各样强行“跃入眼帘”的网络广告搞得不胜其烦?这些“网络牛皮癣”,许多散布的是黄色下流的信息,甚至就是计算机病毒。一旦你购买来广告所示的产品,打开包装一看,却是假冒伪劣……碰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制定“网络犯罪控制法”的议案,建议加强网络立法,建立起安全有效的网络交易制度,彻底消除虚假网络广告的危害。

  张学东介绍,1997年7月我国第一个网络广告出现在搜狐的主页上;1年后,中国的网络广告营业额就达到4800万元人民币。近几年来,我国网络广告年经营额以超过200%的速度增长。对于传统媒体广告,多年来国家已经制定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但网络广告的出现只有几年时间,目前这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监管上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网络上有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同样,在互联网上,人人都可以发布广告。张学东列举了当前网络广告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有些网站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有的网站发布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有些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内容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一些网站在广告经营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

  “凡此种种现象都严重制约着网络广告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张学东说,“加强网络监管要从多方面入手。”

  张学东建议,在当前条件下,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网络虚假广告的蔓延,可行的方式包括实施国外行之有效的“网络清洁日”活动,加强网络欺诈的追诉与处罚以及对大众的教育宣传等。

  “网络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的必由之路。”张学东认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网络广告行业混乱的根本原因。要把网络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有关法律做出必要的修改,将网络广告纳入法律的控制范围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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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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