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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网络虚拟财产何时能得到法律关怀

(2005-03-06 11:48) (曹智 李宣良) (新华网)
导读--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网络虚拟财产迫切需要立法进行保护。

  在过去两年时间里,游戏玩家小李花费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某个网络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今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为此,他将游戏网站告上了法庭……

  这是正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张学东代表给记者讲的一个“案例”。

  “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和网络游戏玩家的增多,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张学东说,“网络虚拟财产迫切需要立法进行保护。”

  张学东介绍,目前将网络游戏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等级,游戏货币、游戏装备等)进行货币交易已成为“热门生意”,国内有超过千家虚拟物品网站从事中介,这一新兴交易市场规模至少超过10亿元。但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真实性认定还没有得到认可,处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

  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上网练习)、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从法律上讲,财产具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4个特征。”张学东说,“这4个特征,虚拟财产都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已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应与真实财产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张学东介绍,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韩国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均已出台了相关法律,并且已经出现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刑事判决的先例。”

  在我国,日益增多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执法机关也开始进行了一些尝试。2004年,国内19名律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为“虚拟财产”制定一部程序、实体合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游戏运营商对失窃者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

  “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决心。”张学东说,“这等于是给步履蹒跚的互联网安全发展进程打一支强心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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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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